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国制定的税收制度当中,房产税目前也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房产税是我国向房屋产权所有人而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当中的税收项目。而且国家为了规范各地的房产税的税收情况,制定的有统一规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的规定,房产税也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说我国公民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全文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制定了房产税的纳税比例,同时也制定了一些免征房产税的房产类型,免征房产税的主要是包括一些国家用地,公共服务用地等。一般来说,您在交房产税的时候,到当地的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就可以了。房产税的纳税总额和房子的面积,以及房产的价格,都有着莫大的关系。
  
  


·自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一直针对住房市场进行改革,在今年,
      自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我国一直针对住房市场进行改革,在今年,国家又提出了租售同权,并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试点。在这项政策中,最主要就是赋予了租房者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的权利。而一些地方在办理小学入学手续的时候,要求人户合一。那么租售同权与人户合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购房债务离婚怎么办?夫妻购房债务离婚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将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一)...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相关规定
      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合同的一项重要的内容,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备案制度的建立,会使合同更加高效、合理的管理和发挥它的作用。那么,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细则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为当事人申报房...


·一、父母出资买房变成父母借贷还是父母赠与?
      一、父母出资买房变成父母借贷还是父母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房产和其他形式的财产不同,比较难平均分割,在分割时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经济方面的困难。夫妻协商的最终结果为房产过户给一方或其他人后,可进行过户。过户手续需要在专门的部门办理,缴纳一定费用。房屋贷款还清可直接过户,贷款未还清的,还需要到银行办理贷款权利变更...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
      买房卖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应该谨慎处理。然而很多朋友都说在卖房的时候很纠结,或者家人会因为卖房或者买房发生很多争吵,也有很多朋友说遇到过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想卖了的情况,当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呢?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呢?将在下文中进行分析。 一、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不...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遗产房继承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遗产房继承立遗嘱怎么才有效?遗产房继承立遗嘱需要在真实意思表示之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遗嘱将房产继承给某人。这样是有效的遗嘱。1、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上几种遗嘱需要分别满足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字以及年月日...


·房屋?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
      房屋认购书包含哪些内容?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一般来说,认购书里面都会包含有开发商具体的名称、所在的地址、电话、以及销售代理方的名称,里面还会包含购房者姓名、地址、电话、身份证件种类。2、房屋的基本情况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基本信息,在认购书里面也会有,一般就是包括了楼盘地址、认购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以什么为准?相信很多人并不知晓这样的法律问题,甚至很多人会误认为盖章的效力远远大于签字,《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将在本文中将向您解答该项疑问。 一、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收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三、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拾 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