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不能简单的交付了房屋要是就算完,这样只会给自身造成损害。而在验房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那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二、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怎么处理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此时可以及时通知开发商,让其进行修复、处理,但要是房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影响到了日后正常的居住使用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是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这样可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利益。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


·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房产作为绝大多数家庭价值最高的财产,在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来解燃眉之急,如抵押、出卖。如果两者相结合,不少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即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抵押后的房产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


·最新的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当今社会,房屋租赁已成为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但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学习,没有见过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更不清楚房主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正不正确,有没有陷阱,下面就由我们带您看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吧。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


·首次在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首次在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本人在本地无房;如果有房,税款可能高一些。 3、能提供出在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处理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下面将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分析一些具体情形。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
      财产分割问题是夫妻离婚很重要的问题,特别是没有进行过婚前财产公证过的,财产的归属问题很难明确,也就很难进行分割。而其中房产是较重要的组成成分,因房子是否全额付款、出资人可能涉及到双方父母,房子的处理问题较为麻烦。那么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
      一般情况中,许多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基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买卖市场,大部分人还约定解除房屋过后请求补偿购房差价损失。那么,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介绍。合同违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赔偿违约金或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但是...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评估价,在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中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


·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
      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 根据相关的房屋买卖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房屋买卖以房产证为准,这也是简单的对于在我国房屋买卖以什么为准做出的简要回答。 二、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三、房屋 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


·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
      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农村还有很多人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意识还不成熟,所以还有很多房屋都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的话在拆迁问题上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如果土地房屋需要拆迁的话可能就会遇到一些问题。那拆迁房屋居住十几年无证补偿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疑惑。拆迁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