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男女双方在经过恋爱阶段,决定选择结婚成为夫妻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仅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是否有单身证明、签署男女双方无近亲属关系的声明,而且还取消了婚前体检的必备程序,因此,可能导致少数心术不纯的男女故意隐瞒重婚、近亲、疾病等真实情况,导致无效婚姻的产生,那么,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呢?在民事诉讼上的确认之诉是不需要被告的,对于无效婚姻夫妻双方请求法院确认不存在夫妻关系即可,如果涉及其他纠纷,可以另案起诉。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婚姻关系的存续与人身密切相关,涉及当事人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因而对其认定须经法定程序。在我国,无效婚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的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对此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是无效婚姻,应依职权在判决中予以宣告。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如果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由于无效婚姻违反婚姻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人民法院有权对此干预,限制当事人对起诉权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所受理的离婚案件确属无效婚姻的,应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审理发现婚姻无效情形的,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时,人民法院都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仍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第6条对诉讼主体作了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因为离婚是以原有婚姻关系合法存在为前提的,无效婚姻当事人谈不上离婚。本案所涉及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综上所述,关于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当事人提起的无效婚姻诉讼,不得通过调解、不得进行上诉,且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应分别进行调解审判并下达决定书,对于结婚时为无效婚姻,但诉讼时无效条件已消除的,法院对婚姻无效确认之诉不予支持。
  
  
  


·离婚后子女探视?
      离婚后子女探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 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关于探视权的...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失业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工作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关于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这是一般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当然,继子女如果已经成年,但是属于精神病人,也一直都是由继母或者继父照顾的,双方也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指在收养法...


·离婚后父母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父母离婚后,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的相关问题历来都是争论的焦点,不管是生活费还是教育费,和孩子有关的费用都应该由双方父母共同承担,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离婚后父母抚养费标准的有关规定,希望您能严格按照法律执行为人母父的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而,未抚...


·全职宝妈能争取到抚养权吗?
      现在很多年轻女性为了更好的照顾子女,当起了全职妈妈,男方则努力赚钱,支撑整个家庭的开销。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这时就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归属这个重要问题。全职宝妈在收入上面存在劣势,那么全职宝妈能争取到抚养权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全职宝妈能争取到抚...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要开庭要多长时间?一般3到6个月。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法院可以受理了就开庭,庭审之后当庭宣判,也可能拖到审限快届满才开庭,诉讼法只能对大的环节设定时限,不可能细化到何时开庭。开庭审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或当事人申请再次开庭(以上两种均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不能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夫妻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常常会有网友有疑问,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根据相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那到底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离婚可以分割财产吗? 不离婚也是可以分割财产的,但需要是在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等行为的,或者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了重大...


·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以起诉复议机关
      公检法机关在对我国公民作出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的时候,如果当事人认为其中有违法程序,或者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的话可以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在审核以后可能会仍然作出批准刑事拘留的这一决定。所以很多人针对这种情况,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是否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