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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办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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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会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当事人这种选择的原因有可能是由于其中一方不愿离婚,也有可能是由于双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或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到一致。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需要办些什么材料。
  
  一、起诉离婚需要办些什么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并未失效,其与修改后的婚姻法无冲突的部分仍然有效。
  
  起诉离婚时,除了必备的材料如起诉方的身份信息,双方的结婚证明之外,当事人还需要根据起诉离婚的原因准备相应的材料。如起诉方提出诉讼的理由是对方不愿离婚,则可以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因财产分割等问题起诉至法院,则可以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等材料,有的放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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