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如何处理绑架犯罪主犯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对于绑架罪的主犯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那究竟对绑架罪主犯是如何处罚的呢?普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绑架罪主犯该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1、绑架后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绑架罪系行为犯,绑架后并未勒索财物而主动放人的也成立绑架罪既遂。但行为人绑架他人后出于悔悟或慑于法律威严等原因,未勒赎而主动放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若对此种危害性较小的行为也一律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罪刑明显不相适应,故可将其归入情节较轻的情形之一。
  2、因合法要求、利益得不到满足、保护而实施绑架人质的过激行为构成犯罪的。例如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农民工为追讨欠薪等情形下,为引起社会、政府关注和重视而绑架人质的。
  3、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行为人出于气愤、报复等原因实施绑架犯罪的。例如因婚姻、感情问题产生纠纷,感情受欺骗方出于泄愤、报复、索取赔偿等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的。由于此种犯罪有一定的起因,被害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通常发生于特定人之间,对治安秩序及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破坏较小,相比之下危害性也较小,故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4、发生于亲属之间的绑架犯罪。对发生于亲属之间的绑架犯罪,若被害方在事后表示谅解被告人的,认定情节较轻有利于发挥刑罚教育、感化的功能和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5、为索取真实债务而绑架债务人,索要财物数额过大的。在行为人索要的财物数额过大而应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结合具体案件认定是否属于情节较轻。当然,对于仅以索债为名,以并不存在的债务为借口绑架并勒索财物的,应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一般不得认定为情节较轻。
  6、行为人索取的财物数额确实较小的。对于行为人因生活所迫等原因实施绑架行为,仅勒索少量财物的,如已构成犯罪,亦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二、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关于绑架罪的处罚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原则上,对于绑架罪的主犯就是按照上述规定的量刑进行处罚的,但如果是从犯或胁从犯的话,那么处罚就会是适当的轻一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洁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


·如何运用量刑均衡原则?
      量刑均衡原则是刑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原则,但通常会被人们所忽视。而在我们实际生活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量刑均衡原则是什么,也只有询问律师才会了解。即使这样,我们照样不太懂。所以这已严重影响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发现并强调运用量刑均衡原则已经显得非常重要。所谓量刑均衡,...


·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关于贵重金属走私屡禁不止,非法分子不择手段走私贵重金属,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消极影响。走私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更何况是走私贵重金属,违法者将遭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 走私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的罪名,触犯刑法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刑法还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那么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春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法治社会,不少民事主体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着某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形,具体来说,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一、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的处罚是5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传销量刑标准2023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播销售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盗窃当场发现的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一、盗窃当场发现的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