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如果不想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是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也可以单方面解除,但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常见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的相关资料,我们在此提醒您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满足相应的情形,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很多人都比较熟悉的也是很关注的问题,因为在工作中如果出现了意外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工伤认定是十分的重要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工伤,那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认定下班合理时间...


·法律规定中选举给不给误工费
      法律规定中选举给不给误工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民工干完活不支付工资怎么办?
      民工干完活不支付工资怎么办?若形成了劳动关系,则要在考虑时效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不是劳动关系,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二、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 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


·一般企业对员工旷工处罚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对员工旷工处罚有何规定?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我们的安定生活得益于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为了排除各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福建省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整个施工过程都进行了规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


·员工遭受工伤应该要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等等。但现实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下要是认定构成工伤事故的话,就要对受伤员工做出赔偿。那到底员工遭受工伤该如何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遭受工伤如何赔偿 员工在遭遇工伤事...


·工程监理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工程监理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工程监理合同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因为它的专业性较强,因此您在签约工程监理合同时不能向签订普通合同一样草草签约,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是有签约流程的,了解工程监理合同的签约流程能够使您在签约该类合同时更加的顺利。下面就来为您介绍工程监理合同签约流程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