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快,如果还要求只能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则就会导致房屋一直销售不出去,这对于开发商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于是在这样的付款方式外,还规定了其他的付款方式。那到底买房子的付款方式有几种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买房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即双方签订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时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续简便,房价折扣较高,但占用大量资金。对期房而言,一次性付款意味着承担更多的风险。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注意事项:目前由于房地产市场较热,因此也有的开发商要求购房人一次性支付100%的房款。但购房者最好还是应该留有一些余款在手中,这样在交房时不至于过于被动,实践中的交付过程或大或小地存在一些问题,留有尾款在手,对于争取开发商积极温和的态度,是有一定作用的。
  二、买房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虽然可以减轻筹资压力及资金风险,但费时费力,也不能享受优惠。购房分期付款的注意事项:此外,根据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购房人如果选择分期付款,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条规定。因为只有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才能先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成为最优先受偿的主体。如果纠纷产生时,按分期付款的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款项或大部分款项,则不能按司法解释享受最优先的受偿权。
  三、买房付款方式:银行按揭贷款
  即通常所说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房产商,以后购房者按协议逐月向银行支付贷款本息的一种付款方式。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是让购房者真正享受到银行融资的优势,但办理手续较为严格。目前我国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第一会计年度开始根据当时的相应档次利率确定本年度的利率水平。目前,银行按揭贷款是购买商品房最主要的方式。按揭贷款根据市场上现行的贷款性质不同,又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储蓄贷款、楼盘合作方式等。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购房者可以通过上述三种付款方式中的一种来购房,当然在选择买房子的付款方式时,自然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毕竟除开一次性付全款的情况外,其余两种情况下都是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对购房者来讲也是一部分损失。
  
  
  


·房屋被强拆,为啥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房屋被强拆,为啥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在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该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政府没有主动进行公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被拆迁人应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是,...


·离婚房子归属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渐的增加,造成的结果就是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出现很多的纠纷,主要的纠纷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问题所在,通常都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很大的利益纠纷,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离婚房子归属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房子归属规定是什么...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购买二手房的,肯定也是为了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至于之后是用来居住、出租,这些都是所有权人对二手房作出的使用、处分。虽然都属于房产,但购买二手房的手续显然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不一样,那究竟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1...


·按揭房离婚后可以抵债吗?
      按揭房离婚后可以抵债吗?按揭房子不能抵债,按揭贷款的房屋,产权归银行所以,购买人在偿清贷款之前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但还得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婚姻才正式解除,如果离婚协议上已经将房屋所有权给孩子的话,这相当于赠与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该合同就有效力,孩...


·购买房子付全款怎么付?
      购买房子付全款怎么付?购买房产可选择分期付款也可全款,全款购买的优点是可以无需缴纳高额利息,也不用花较长时间通过审核。购房全程都要注意房地产开发商或出售的个人各方面的合法性,合同是否完备,是否可能发生开发商跑路等问题。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购房资格,房产的情况等。 一、全款购...


·离婚房子过户要好久时间办完?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结束婚姻关系时,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尤其是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的重要组成,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不论是法院判决还是夫妻协商的方式,当夫妻共同房产最终归属确定后,就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了,那么,离婚房子过户要好久时间办完? 一、房产过户...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进行继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


·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 我国一些沿海城市,因外来人口居多,商品房价格一直呈现疯狂上涨趋势,而北京作为我们的首都,人口与经济的核心城市,房价也是令您觉得望尘莫及,为此国家不断的出台各种限制措施迫使房价涨势放缓,那么现在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北...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是多久?
      房屋他项权抵押时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房屋他项权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期满3年以内行驶抵押权,即抵押权利行驶期间,债权不同于产权,所有权没有期限,债权期满之日,应当计算诉讼时效。他项权证是抵押权登记吗,以抵押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