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我们在找工作时总会考虑到这家公司是否正规是否工资有法律的保障,那么就想要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往往都不曾注意这些,但是了解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对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有必要帮助。那么长春市劳动合同书怎样写呢?
  
  长春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址
  
  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民族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社区(村)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工作即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部门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可另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进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
  
  四、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工资为元/月或按执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应当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3、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乙方为女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特殊劳动保护。
  
  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经济补偿办法和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甲、乙方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另附):
  
  2、劳动合同附件如下(可另附):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用人单位(公章)劳动者:(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综上而言,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在法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中有所调整和结合,当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应该注意看相关法律提到的事项,切勿在违背法律原则上作出损害企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因此长春市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可以仅供您参考,各企业应视情况而定。对于该项合同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师进行了解。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建设工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质量是一大难点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北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三、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工伤一般是指意外伤和职业病,而普通疾病是不能报工伤的。所以你说的劳累过度生病,你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才行,这个要经过有工伤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才行,不过一般非职业病都很难申报成功。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


·工伤认定申请书去哪办?
      工伤认定申请书去哪办? 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你可以直接所在镇的社保局或各区社保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之后,连同相应资料(以社保局的书面“提交资料清单”为...


·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有哪些?
      现实的生活中其实很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能够留住和招收更多的员工一般都会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他们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不是每一家个用人单位都会给自己的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那么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呢,五险一金包括哪些? 一、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 1、只要具有用人权利能力...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计算赔偿的方式是什么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每在公司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何认定?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中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三种类型。其中劳动关系您比较熟悉,但是现在许多公司为了节省费用采用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并混淆两者。尽管此前各种法律法规曾试图规范,但效果未尽如人意。认定劳务外包对于明确各方责任,保护劳动者权益无疑大有裨益。那么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除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一、员工被辞退补发三个月的工资吗? 员工被辞退并不存在补发三个月工资的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试用期期间辞退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期间辞退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