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为县土地使用权2023有哪些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为县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近些年,国家积极鼓励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由于农村权益与城市权益只能二选一的户籍改革政策,无为县居民在进城与务农中反复权衡比较。现无为县土地使用权在落实保障农民基本用地权益中都有哪些新政新规?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相关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无为县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土地管理法》统一规定进城落户农民依旧可以享受到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用地权益,消除农民因进城而对农村土地产生的顾虑。土地承包流转他人耕种或抵押贷款,甚至退出承包地也可以拿到补偿金,农民的收入不仅仅来自于种地。无为县居民因土地使用权可以拿到多样化收益。且村民自治组织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不能强制收回农民手中的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新规给无为县带来哪些变化?
  1、农民财产将得到有效保护土地确权能够查清承包地块实际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最终实现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坐标。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2、土地流转将加快从土地流转率来看,相关数据显示(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农地确权使得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可能性显著上升约4.9%,平均土地流转量上升了约0.37亩(将近1倍)。这说明,土地确权确实提高了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度。3、农民将得到更多实惠土地确权就是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农业投入。另外,土地确权后也有利于土地流转由以前的“熟人社会流转”向“契约社会流转”过渡,让土地流转进入更大的交易平台,土地流转费用也会相应的增加。4、催生一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土地确权颁证是三权分置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权属关系的稳定,财产权利保护的完善,土地流转中契约交易行为的规范,降低了流转各方的风险,减少了流转过程中的模糊环节,增强了流转的稳定性,流转的周期也会更长一些,规模会更大一些,参与流转的覆盖面也会更广一些。5、农民贷款更方便农民朋友如果认为土地确权证仅仅能证明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是盘活土地,唤起农村沉睡的巨量资本。以往,农村土地和房屋不能进行抵押,农民想要贷款非常困难,只能进行联户担保才能贷款,相对来说门槛高、利率高。现在有了土地确权证,能和城里房产证一样进行使用。目前我国已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具体试点地区详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3)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4)),当农民有资金困难时,可以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其根据因社会发展产生的农业问题,提出改革方案,保障农民用地的合法权益。从经济、生活、人文现状出发,为无名县居民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社会文明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目标解决无为县居民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障碍。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3810元/亩;旱地/园地:16905元/亩;林地:845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226...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


·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
      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 一、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 侦查人员姓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辨认人姓名、 住址、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的继承权谁可以拥有?
      土地的继承权谁可以拥有? 一、土地继承权由谁拥有? 土地并不具有可继承性也就不存在继承权由谁拥有的问题了,因为土地并非是个人所有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立案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由市县政府自主决定的,制订的参考因素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土地供应情况等。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较高。那么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一...


·2023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土地使用免税政策相关信息有哪些? 近几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可谓是变化最大的一年。同样的,随着农村近几年的开发使得其中商机也越来越多被发掘,具有风土人情特色的旅游和农家乐层出不穷,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大都市的灯红酒绿,车水马龙选择去农村或者城市近郊发展,自垦荒地,春播秋收...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撤销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撤销流程为:拟定收回方案;进行听证;报批;下达收回决定书;注销登记;进行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