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也意味着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有夫妻自主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如果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几条原则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既考虑了实际情况,又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时各方的有效权益,同时还照顾了到了孩子的成长等,这是我们用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凭证与保障,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若是夫妻双方选择离婚,那么夫妻双方肯定不能一起居住,共同享有孩子的抚养权是不现实的。在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夫妻双方的一方,才能够有利于孩子的发展。若是夫妻双方都想争夺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需要我们着重考虑的。那么,夫妻离婚后怎么争孩子抚养权呢?来看下面了解...


·离婚官司判决后两年内是否可以解决
      一,离婚官司判决后两年内是否可以解决不会。但是,从第一次上诉的第一天起既是没有判决,在180天后还是会按离婚发证的。因为新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有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再法院调解180个工作日内无效后。就会判处按已形成离婚事实而判决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


·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一、起诉离婚时间会很长吗? 起诉离婚时间并不是很长一般半年内会审结,起诉离婚相对来说,的确比协议离婚更复杂,拖延的时间更久,所以通常是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也就是协议离婚不成,才会起诉离婚。 对于起诉离婚一无所知的人来说,最好是请律师代理,这样虽然付出...


·分居两年还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许多人都知道,在法律上有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法院就应当准许离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好像在夫妻分居两年还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有时也不会判决离婚。其实,这是对于法条的理解狭隘有误。下面,为您整理了离婚的相关情形和其具体要求。 一、离婚的法定情形 关于离婚,有下列...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会少分吗?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会少分吗?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有过错会少分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为了显示民法典对过错方的惩戒,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比例上还是会体现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的司法原则。我国《民法典...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一、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


·重婚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一、重婚罪的犯罪类型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


·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而消灭,当然这建立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抚养权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般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


·一、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给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


·国家对于酒驾
      国家对于酒驾,甚至是醉驾的行为严厉的打击,并且如果这种行为再次发生,可能当事人会得到一定的惩罚,那么如果当事人酒精浓度显示107的,那他是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情况是界定在酒驾与醉驾之间,具体看下面的文章。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