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由当事人自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由当事人自己亲自前往进行处理的,毕竟就事故的发生经过等情况,还是当事人了解的清楚一下。但有些时候可能当事人不方面亲自处理或者无法亲自处理,此时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吗?要是你不清楚,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吗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三)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一)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三)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一)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法律中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处理交通事故必须要亲自前往,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事人亲自处理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而就给一些人造成误解,认为处理交通事故必须要由当事人亲自处理。其中只有其中接受处罚的内容,才需要当事人亲自处理,其余的都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开车走错车道怎么处罚?
      开车走错车道怎么处罚1,普通道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以下,一般是100元,不记分;2,逆行,罚款200以下,一般是200元,记3分;3,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罚款200元以下,记6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以下,记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关于醉驾交强险负责赔偿吗?
      关于醉驾交强险负责赔偿吗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


·关于行为人行政拘留要交钱吗?
      关于行为人行政拘留要交钱吗? ?行政拘留要交钱吗 不一定。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处罚,一般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罚款,两者可以同时并用,也就是罚款加拘留。是否需要交钱,看处罚机关是否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有罚款的行政处罚就是不需要交钱的,有的...


·延期交房时效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为购房者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最让购房者头疼的问题就是开发商延期交房。那么,在生活中自己买的房子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延期交房时效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下文。教您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这是很多购房者都感...


·购车未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吗?
      购车未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吗?未约定违约金同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


·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认定。那么,实际生活中,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一)单位职工因...


·汽车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汽车算夫妻共有财产吗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车祸腿被撞伤赔偿多少钱?
      车祸腿被撞伤赔偿多少钱?大腿被撞断了,应该及时到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拿病历资料去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金额。赔偿大概在三到五万不等,看伤残情况。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


·一、闯红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闯红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处理时限是多久?
      很多人会在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选择报警,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清楚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的,有的人甚至认为随时都可以。那么究竟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


·大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
      大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