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小孩抚养费深圳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达到法定年龄的男女结婚后,若由于感情不和等缘由欲离婚的,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二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是其中不可缺少的步骤。各地的抚养费的确定标准都是存在着差异的,我们给您带来的是离婚小孩抚养费深圳支付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深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的抚养费首先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子女在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以上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支付一方的经济能力确定;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这个比例,但什么是特殊情况就需要个案中具体认定了。
  二、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一般支付至年满18周岁;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如果是在校的学生已年满18周岁的,但正在接受高中或中专及以下的学历教育的,应当至少支付至高中或中专毕业而不受18周岁的限制。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一般情况下为按月或按年支付,也有按季度或定期支付的。笔者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另一方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种的诉讼请求在实践当中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一次性支付外,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的比较少,首先是很多当事人不具备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能力,如果子女的年龄较小,抚养费用计算至18周岁将是大额支出,判决一次性支付可能导致无法履行,第二是如果一次性支付完成后,保管抚养费的一方也有可能将该款项用于其它目的,比如赌博、投资等情形,一旦失误可能会严重侵害子女的利益,所以直接一次性支付的判例较少。但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形,笔者曾经代理的一个案例中是以一方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抵扣一次性的抚养费,就是双方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较多,即使低扣之后不会给支付方的生活生产带来不便,所以对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当地法院的审判实践及审判人员的倾向意见。
  四、抚养费用的增加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知识深圳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故而抚养费金额较大。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就应该确定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方式等,协商确定后则补鞥轻易更改,若发生了法定事由需要更该的,则需要与对方协商。
  
  
  


·起诉婚姻无效费用是多少?
      我国的法制化在不断的完善,因此人们在生活中遇到很多纠纷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通常在解决的过程中我们可能知道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通常都是起诉费等费用,起诉离婚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起诉婚姻无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婚姻无效费用是多少? 涉及的财产不多,...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一般多久出判决结果
      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一般多久出判决结果?离婚起诉孩子抚养权一般六个月出结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哪些情况下子女随父方生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其实我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这样的纠纷的时候,有很多一部分人会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些正常的吵架,并没有必要把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纳入我国的刑法当中,其实这样想的人是非常不正常的一种想法。家庭暴力可以说害人害己。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我国...


·现役军人能不能离婚,军人可以离婚吗
      现役军人承担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稳定对军人履行职责有着重要影响。现役军人这种特殊的身份,导致了现役军人离婚问题的特殊性。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现役军人能不能离婚,也就是说军人可以离婚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现役军人能不能离婚,军人可以离婚吗 ...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


·评标专家受贿案处罚标准是什么?
      政府部门采购办公用品,涉及金额较大的,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有的不法企业想拿到供应商资质,在评标的时候向评标专家行贿,让其做出有利于自己企业的判断。评标专家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评标专家受贿案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评标专家受贿案处罚标准是...


·离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是必须的,否则的话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但就这个协议的效力来看,您知道离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吗?这可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协议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据调查,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实践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那么实践中,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家庭暴力怎样...


·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
      从前,事实婚姻在我国是大量存在的,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我国从最开始对事实婚姻的置之不理,到不承认,再到后面的有条件的承认。那么您知道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到好久吗?以下是我们带来的详细介绍。 一、事实婚姻不承认时期是好久 (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1994年2...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