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稳定的铁饭碗,选择遵循自己的本心,开始自己的打拼,开始自己创建公司。随着自己一步一步的努力,公司自然会由人数较少逐渐变为规模较大的公司。那么在公司逐渐发展过程中,就会面临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那么有请的我们来进行解答吧。一、《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法》关于瑕疵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规定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三、《山东省高院公司诉讼案件处理意见》的相关规定 侵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纠纷的处理(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纠纷。股东、董事、监事申请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的,由公司推荐认可上述决议效力的其他股东、董事或者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股东超过《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确认无效或撤销,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他人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剥夺其股东资格的决议除外。公司召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但未被通知的股东已经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其以未被通知为由申请撤销决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拒不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公司法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该问题的答案除了是要遵从法律法规外,还要依照公司的章程,切记不可盲目行事。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一、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
      一般来说初入企业就算面试通过我们也还存在一个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只要我们符合企业的要求即可完成转正,但在试用期时我们就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中一般会有工资的相关说明,但其中的说明是试用期工资,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了,部分人认为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那具体来说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公司法共有三个司法解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股权问题和出资确认等方面做出了说明。更好地保护了各个股东的权益,让决策、交易更加安全。同时对不同的出资形式做了规定,作为判断出资人是否有出资义务的依据。虽然规定出资人可出具...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到了一定期限都会进行修订,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调解市场经济,使其合理运行。在近期的公司法修订中,引入了一个新投票制度:累计投票制。那么,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本文将会详细为您解答。 累计投票制公司法的内容是什么? 新公司法第...


·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律师主要是解决公司法律事务的律师,如产权纠纷问题,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等问题的处理,公司法律师的出现,说明律师行业正逐步的走向专业化的道路。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南昌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一、南昌公司法律师的概念 公司法律...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验资是否还需要?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验资是否还需要?我国公司法对于经营一家公司的全部流程与环节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新公司法的出台,对其中的验资一项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动。那么你知道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验资是否还需要呢?本文就针对新公司法的新规定,列举出来供您参考。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只要公司是属于股份有限制公司的话,那么作为股东来说,自然有自己的一些基本权利。公司的任何一项决策都不可能只听从董事长一个人的意见就可以了,在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的时候也是如此,公司法人变更登记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么,股份公司法人变更登记...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 公司想要发展壮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有时候一个人力量很薄弱,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这时候需要进行融资,吸收其他股东出资。出资除了以现金形式还有其他很多种,那么您在出资的时候应避免不合法的出资形式。那么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是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为您了解一下 ...


·什么是企业跨国并购文化整合?
      什么是企业跨国并购文化整合? 一、什么是企业文化整合?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跨国并购的企业文化整合实质上是并购双方(或多方)重新组合时,将企业间不同文化倾向或文化因素...


·合同到期公司需要提前多久续约?
      合同到期公司需要提前多久续约合同到期续签的,无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都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


·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吗?
      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吗?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股东想要分红、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