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为了保障各地的工程质量。几乎是每个地方的政府都会制定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工程的完成。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吉林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时,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二十六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年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住宅工程售房单位对用户的保修期要从交给用户住房钥匙之日起计算,在施工单位保修期内,由售房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为用户保修;超过施工单位保修期,在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内的,由售房单位自行为用户保修。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实行提留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制度。质量保修抵押金提留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收取和管理。在保修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时,质量保修抵押金本息如数返还。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在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者损坏,应当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保修和赔偿所需要的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按以下规定承担:(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济责任;(二)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三)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四)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属监理单位责任,则由建设单位向监理单位索赔;(五)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六)责任单位发生解体的,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原责任单位预交的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中支付;(七)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建设参与各方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分担经济责任。责任方应在维修开始时,向施工单位付款,维修结束时付清款。第二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内,用户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维修。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维修通知之时起,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内修复。经两次通知施工单位仍未按时到达现场,用户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负责。首先,吉林省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着重的强调了工程必须要实行保修制度。同时在保修制度的前提之下还规定了质量保证期限。建设工程,它的保修期限的话是从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过失性解除不用事先预告,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的影响极大,因此,法律对过失性解除的规定也十分严格。《劳动法》第二十...


·劳务派遣工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劳务派遣工加班工资怎么算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
      劳动者工龄如何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这个工作时间与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是息息相关的,如劳动者的年休假,医疗期,甚至是劳动者在医疗期所取得的病假工资也与工龄有关。工龄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指的是劳动者参加劳动的总工作时间...


·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一、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


·丧葬假是职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国家依法批准的假期,以方便职工
      丧葬假是职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国家依法批准的假期,以方便职工回家为亲属料理后事。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我国的丧葬假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丧葬假期间,员工工资可保持原工资水平。各地企业可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依法调整丧葬假的天数及丧葬费等,今天,就以上海丧葬假为例,为您讲讲丧葬...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公死亡肯定是属于最严重的工伤事故了,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我国有关部门肯定是要根据情况对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用工安全进行检查的。此外,工伤伤亡赔偿标准和其他的伤残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既然工伤死亡是改变不了的事实,那其家属也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伤亡赔偿的。 工伤伤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毕业季过去,很多毕业的大学生要离开学校开始找工作。众所周知,在找到工作后,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关系的确定。然而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确定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与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有关的内容的介绍。 一、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用人单位招聘入职后,我们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合同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协议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后续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但如果签订没多久就想要离职的话,如果出现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入职五天签合同离职可以吗 正...


·上下班时间自己摔骨折算工伤吗
      在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工伤职工想要多赔,单位想少赔,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产生工伤事故纠纷。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工伤事故纠纷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律图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上下班时间自己摔骨折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


·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
      误工费具体主张多少依据什么?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