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为了建设社会公共设施等,国家会依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征用部分农民的耕地等土地,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多农民做出补偿,但是我们还是会经常看到因征地而发生冲突事件发生。那么,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解决呢?且听我们为您娓娓道来。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怎么办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现就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此基础上,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范围内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现行法律对被征地农民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安置途径。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指导意见》明确,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安置途径大大拓展。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的解决办法。首先应当冷静了解相应征地情况,理性确认是否确定拒绝征地。倘若确定拒绝征地后,一是要辨别征地是否合法,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二是要及时上诉协商。若遇到的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解决,则应当及时进行法律咨询或寻求律师解决,以便精准高效解决问题。
  
  
  


·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一、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吗? 不可用土地使用证申领营业执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最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市区Ⅰ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Ⅱ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Ⅲ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Ⅳ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费计算依据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应根据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1、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都有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都有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都有什么 (一)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


·土地使用条件是指什么内容
      土地使用条件是指什么内容现实生活中,有些土地所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老百姓仅可取得使用权,符合土地使用权申请的老百姓可以通过申请使用权获得某一土地的实际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条件是指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1、符合城市规...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
      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但是土地可以租赁,比如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国各地很多地方都实行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很多人不知道土地租赁的期限是多长。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在法律上市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


·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税由谁缴纳?
      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税由谁缴纳? 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税由谁缴纳? 由土地使用人交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权利,农民承包土地,享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现在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也就是土地承包权流转,这样一来,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那么,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


·贷款时需要将土地使用证放在银行吗?
      贷款时需要将土地使用证放在银行吗?土地是归属于国家的,然后作为具有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证就保障了这个权利。但是把土地使用证给了银行,那么对于我们所属土地的房屋有何影响呢,那么这就是属于法律上的问题了,有的时候没钱就要融资那么用土地使用证贷款时需要将土地使用证放在银行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