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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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合同中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不仅要把合同当事人都写入合同中,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作准确、清楚的表达。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3.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特定的衡量方法。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作为代价支付的货币。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等。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前提是企业在签约过程中有不规范的行为。主要包括:
1、恶意磋商行为。很多经营者认为,合同没有成立之前的行为就不受约束,甚...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
·遇到逾期付房款出卖人如何起诉?
在遇到逾期付房款时,出卖人如需要进行起诉,可通过以下流程进行:
1、明确被告。收集好被告的身份资料等信息,以便向法院提交。
2、制作民事诉讼状书。可自己写或委托律师写,需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
3、收集准备证据资料。尽可能收集所有...
·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
·格式条款法律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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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必须具备哪些特征或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
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1、关于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方式是最为典型的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形成合意的过程,是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很多都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
·怎样确定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时间依要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法律效力;非口头要约一般自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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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