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婚后房产归属,离婚如何分割婚后房产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婚姻法实施后,夫妻离婚的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成为了大众急需了解的内容。由于这涉及到个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都在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告诉您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怎么确定婚后房产归属,离婚如何分割婚后房产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只是列举您经常遇到婚后房产,离婚归属的情况。在此,提醒各位,由于房价居高不下,房产归谁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因此,在涉及到婚后的房产,离婚分割的问题时,不妨先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
      个人欠债夫妻共同房产能拍卖么?不可以,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是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现在在社会上,很多人都拥有了自己的房产,而也有很多人都有着贷款,...


·购房合同是谁定的
      一般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房)两种。二者区别在于: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房价受市场调节,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虽然此时卖方与两个买方之间都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也不见得两份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实践中,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一房二卖的合同是无效的 以下三种情形下,商...


·按揭贷款没还清能把房子卖掉吗?
      按揭贷款没还清能把房子卖掉吗?是可以的,可以通过以下办法买卖。1、可以到贷款银行咨询可否做抵押房产转按,如果可以,可将您尚欠银行的贷款转移到买家名下。2、如果买家不想继续按揭,也可办好转按后由买家直接还清银行贷款,不必负担贷款利息。3、如果银行部不允许做转按,可以找正规的担保公司...


·当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
      当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怎么认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
      离婚时有房贷算债权债务吗离婚时的房贷肯定算债权债务,主要在于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房子是共同财产的应为共同债务,属于个人财产的应属于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生活费。举证责任由贷款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