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整理如下:
  
  (一)、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新颁布的《民诉法解释》增加了“可以”一词,意味着放宽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
  
  2、《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6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7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军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五)、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7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国务院侨办在2005年对华侨定义中的“定居”作了明确解释:“中国公民已取得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或虽未取得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驻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都算定居在国外。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及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认为是定居。”
  
  (六)、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34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七)、解析:
  
  因同居发生的财产争议,或者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争议,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离婚财产纠纷,法律中规定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法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被起诉离婚时谈恋爱
      被起诉离婚时谈恋爱 会对判决有影响。只要对方取到证据,交给法院,法院会依证据影响到判决结果。正在起诉离婚中是可以去协议离婚得,需要当事人先到法院进行撤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


·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
      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 一、俩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诉讼有用吗? 离婚只有办理了合法的证件才能真正的解决婚姻关系,自动离婚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存在的,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下来就可以进行走诉讼的程序;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


·夫妻一方处分重大财产算是合法的吗?
      夫妻一方处分重大财产算是合法的吗?不合法;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


·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应该对婚前的财产怎么分割呢?根据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凡是属于婚前夫妻共有的财产都要,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就包括工资以及相关的酬劳和报酬。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 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理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女,生于__年_月__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男,生于19_-年4月9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__人民法院作出__号民事判决...


·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一样吗?
      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一样吗?离婚孩子监护权和抚养权是不一样的,简单来说,有子女监护权的未必有抚养权,而有抚养权的一定有监护权。抚养权和监护权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拥有抚养权意味着拥有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


·老公出轨离婚官司必胜技巧
      老公出轨离婚官司必胜技巧 离婚官司没有必胜技巧,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向人民法院提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产分割不清可以先离婚吗? 财产分割不清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先离婚,后期再进行财产分割。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调解无效;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