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么确定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
  
  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规定整理如下:
  
  (一)、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该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民诉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新颁布的《民诉法解释》增加了“可以”一词,意味着放宽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起诉离婚。
  
  2、《民事诉讼法》第22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特殊情况下的管辖
  
  《民诉法解释》第6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7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关于军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1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五)、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7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国务院侨办在2005年对华侨定义中的“定居”作了明确解释:“中国公民已取得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或虽未取得驻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驻在国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都算定居在国外。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及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认为是定居。”
  
  (六)、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民诉法解释》第34条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七)、解析:
  
  因同居发生的财产争议,或者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争议,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离婚财产纠纷,法律中规定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因此当事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法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离婚财产纠纷管辖法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给谁?
      一、写好了离婚协议书给谁?离婚协议书要交到民政局去领离婚证。夫妻的离婚协议书由谁来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夫妻协商一致都可以作为书写的主体,或者委托律师也可以写离婚协议书。1、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同意自愿签字就可以。谁写都可以,最好请专业人士起草,以防出现法律漏洞。2、如协议不成,...


·离婚后发现怀孕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
      一、离婚后发现怀孕是否还可以索要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


·离婚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


·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离婚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很是常见,在法治社会中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要书写离婚起诉书,而对于离婚起诉书要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书写,保证格式的正确性才能确保起诉成功,那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别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分别对自己具备所有权的财产进行遗嘱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所有的部分,是不可以处分的。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但不得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婚内出轨犯法吗?
      出轨一般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婚内出轨违法这点是必须明确的,《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根据具体情况,婚内出轨即使违法,但不同的情况相对应的法律后...


·索要18.8万彩礼等高额彩礼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结婚本来是一件幸福美满的事情,但是当遇到高额彩礼,那可就另当别论了。类似索要18.8万彩礼等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尤为盛行。那么,这天价彩礼的成因是什么?关于索要高额彩礼,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现在,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彩礼 彩礼,中...


·婚后生病另一方能提出离婚吗
      一、如果一方婚后生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阜阳的义务,尤其是一方在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前提下,对方如果离婚,你们可以不同意,如果经济困难,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扶养费。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


·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据材料才行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对于当事人而言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自然要想获得有利判决的话,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不然最终法院做出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那到底起诉离婚需要些什么证据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


·一方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无论是由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男方申请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材料的。那如果是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才好?可能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提离婚诉讼要什么材料 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


·一、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一、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生效,是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