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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偷工减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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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打桩工程偷工减料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等)。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私人包工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1、和债务人协商处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


·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
      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中对单位辞退员工做出了限制,而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在实际辞退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对于入职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虽然进入单位并且工作了,但是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很多人困惑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已经在向小康社会逐步迈进,也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我们现实生活中家家户户都盖起了楼y房,而在工程队额是一个很好的发展,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制定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


·离职补偿金只是基本工资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离职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劳务分包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它可以分为很多的类型,因此我们平时看到的很多项目可能都是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的,那么您知道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劳务分包有哪几项、劳务分包的类型有哪些 1...


·不能直接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
      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少部分单位处于种种原因,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不能确定劳动关系后怎么办,有什么间接证据被法院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下面我们简...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的薪资的计算是有很多部分组成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福利费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那么,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呢?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哪些区别和特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介绍。 一、应付职工薪酬 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限制程序一、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 1、启动阶段--督促项目管理组织开始着手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 2、范围规划报告--写出一份书面报告,作为未来项目决策基础。 3、范围界定--把主要的项目工作细目分解成更小、更易管理操作的单元。 4、...


·员工简历造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员工简历造假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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