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债务欠条的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债务欠条的认定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官经常会收到很多虚假、伪造的欠条证据,这就给庭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一定要正确认定欠条的效力,这样才能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我们整理了离婚债务欠条认定的相关资料,详细请看下文。下面试就离婚案件中的欠条的认定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常提交借款人一方书写的欠条,以证明家庭共同债务的。
  对该种情形,各地法院趋向于从证据本身属性认定。如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07)句民一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条,被告有异议,该证据所形成的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系原告亲属,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效力较低,故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不予认定。该法院从证据的本身来认定其证明力。也有法院有意避证据的锋芒对证据予以认定,如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7)三亚民一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所指王世新与陈群离婚纠纷上诉案中,在证据的认定中,认为“关于陈群主张与其二姐夫借款治病,要求王世新共同偿还债务问题。虽然陈群提供两张借条,但王世新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同时,陈群一直不将借款治病的事实告知王世新,因此,陈群要求王世新共同偿还债务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综述,为了解决上述各种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夫妻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欠条一般不应予以认可为适,但另一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理由如下:根据欠条的出具规则,一般借款时,都是由借款人出具欠条给出借人,由出借人保留欠条以主张债权。归还借款时,欠条收回或销毁。但在离婚婚姻纠纷案件中,离婚一方当事人自己提交欠条至法院,与欠条一般保留在出借人手上的惯例不符,明显具有伪造债务想多分共同财产的嫌疑,因此,此种情况下,对证据欠条效力可不予认可。而且,由于欠条已经在婚姻一方当事人手中,视为欠款已还清,作为债权人,一般也不得另行起诉追还欠款。当然,实践中确实存在出借人为主张债权,由于方法失当,把欠条交给离婚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如不认欠条的效力,会造成不公,但个案的不公平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公平。
  二、实践中,也有一方当事人提交借款时借款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等凭证作为书证,以证明家庭存在共同债务的,法院不宜直接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共同债务。理由是:1、由于借款合同等凭证是债权债务人双方共同签订,仅仅凭一方提交的合同,尚不足以认定借款合同的存在的。2、由于我国婚姻案件中一般不主张第三人的参与,所以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可行性不大。综上,由于此种情况双方共同债务无法认定,法院应告知债权人和当事人该借款合同等借款凭证所涉债务可另行起诉。
  三、离婚一方当事人提交借款人一方书写的欠条的同时,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这种情形,本人认为对欠条效力也应不予认定为适。理由基本同情形一。
  即由于借条已在借款人的手里,出借人还出庭作证证明借款尚未归还,证据不足。
  四、提交借款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等凭证作为书证,并且提供证人作证。对这种情形,较为复杂。但总的处理方式,还是不宜在判决书里对该债务作判决为宜。理由如下:1、如仅仅提供证人作证,如债权人出庭作证的,尚不足以认定债务的存在,必须出示双方共同签定的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但证人不是当事人,证人自己又提供证据不妥,也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相符合。2、主张存在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提交另一方保存的合同,如提交,也不应当认定,理由同本文的情形一,即两份合同都在借款人手中,理应认定借款已经归还。3、假如在判决书中认定离婚双方承担债务的方式,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债权,无形剥夺了债权人主张连带债权的权利。4、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未必到期,如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共同债务,其法律效果如何?是判决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如是,是否构成了侵犯了离婚一方的期待权?如法院仅仅判决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意味着债权人也可依据该判决申请执行,或者再另行起诉呢?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债务欠条认定的相关资料,相信您看完之后,对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了。正确认定婚姻关系中的债务欠条,才能在离婚判决时做出准确判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的在线律师。
  
  
  


·欠银行贷款已经立案侦查怎么办
      欠银行贷款已经立案侦查怎么办 一、欠银行贷款已经立案侦查怎么办? 被告方应该想办法积极偿还银行的贷款,欠贷纠纷如果属于刑事自诉类的案件,要争取取得银行的原谅,贷款偿还完毕之后银行如果撤诉,就不会对自己造成太大的影响。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
      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哪些情况下不能抵消? 一、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


·欠的运费可以转借条还是欠条?
      欠的运费可以转借条还是欠条?欠的运费就应该要写上欠条而非借条;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二)正文。欠...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一.离婚时债务应如何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


·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传统的贷款模式早就已经被当今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所代替了,就在贷款的这一领域可谓也是鱼龙混杂的存在着很多陷阱。有不少公民在还没有完全了解新的贷款结构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的就和对方借贷了,到最后才发现整个所谓的借贷其实上当受骗的都是自己。那么,贷款实施单位犯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贷款实...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是刑事犯罪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犯罪,但是因为刑事犯罪中很多犯罪都有主体限制,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体有没有限制,如果是单位,能不能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呢?下面就为您带来答案。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


·打了借条后转移财产怎么办?
      打了借条后转移财产怎么办?债权人若是发现借款的一方打了借条后转移财产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受理后确定恶意转让的行为存在,那么一般会撤销财产转移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一、怎么认定共同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为家...


·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以前同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1、以前同事欠钱不还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能还钱的理由,如果借钱当时并没有说清楚是借钱,同事以为是请客。或者由于时间久了同事忘记了。可以旁敲侧击的提出当时发生的事,让同事想起。一般的人会主动说还钱的,此时也不要推拖,接钱就行...


·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什么?
      所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缓刑规定是需要符合我们国家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