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二、以下情况允许作借款人变更:
  1、借款人离婚
  2、借款人死亡
  3、借款人长期严重逾期无力正常还款
  4、其它特殊情况须报市中心批准
   三、共同借款人变更合同内容所需材料
  1、借款人离婚办理变更所需材料
  (1)借款人协议离婚须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和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所贷房屋的归属、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此项不审收入)
  (2)借款人由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法院有效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及法院有效证明或二审判决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若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的还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此项不审收入)
  2、借款人死亡须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新借款人为所贷房屋合法继承人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证文件、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新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此项不审收入)
  3、借款人长期逾期无力还款须在新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将原借款人所欠的逾期本息、罚息还清的基础上持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担保中心关于原借款人无力还款长期逾期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逾期贷款借款人合同变更审批表》。(此项按原贷款发放时的标准审核其收入)
   四、办理程序
  (一)未办理产权证明
  1、申请人(新旧借款人)双方需持以上材料及售房人出具的未办理产权证明,到原贷款审核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由管理部审核后开具《变更借款人通知书》。
  2、申请人双方持《变更借款人通知书》到售房人处变更所贷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须作预售备案,若房屋已转为现房无法办理预售备案,应当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然后按照已办理产权证明程序办理。
  3、房屋买卖合同变更后,申请人双方持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
  其附属合同、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管理部经过再次审核后,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开具《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备注事项中应注明具体变更内容)、《担保审核通知单》(原贷款担保方式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保险的),并由管理部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关于借款人/抵押人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4、如申请人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保险的,则须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原抵押物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担保审核通知单》和《协议》到担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人双方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协议》、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按(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05号文件一十八条规定需重新签订或出具的《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抵押登记文件、担保中心担保的需提供《保证合同》和重新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到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确认以上资料齐全且填写完整、担保方签章真实有效后,同协议其它各方签订《协议》并监督各方签字盖章。
  6、原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的申请人持原保单正本、保险费收据、本人身份证、《协议》、《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二)已办理产权证明(包括已完成抵押登记的)
  已办理产权证明的,应先办理产权变更,并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协议》生效;对于原产权证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应办理完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后《协议》生效。
  1、申请人(新旧借款人)双方需持以上材料和售房人出具的已办理产权证证明到原贷款审核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由管理部审核后开具《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备注事项中应注明具体变更内容)、《担保审核通知单》(原贷款担保方式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并由管理部指导填写《协议》。由担保中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申请人还需持以上材料到担保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并重新签订《反担保合同》。
  2、申请人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担保中心担保的还需持《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到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确认以上资料齐全且填写完整、担保方签章真实有效后,同协议其它各方签订《协议》并监督各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和所有《协议》到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负责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4、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协议》生效并由担保中心将《协议》及相关资料返给贷款银行。
  综上所述,允许共同借款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包括借款人离婚、借款人死亡或者是其中一方借款人无能力偿还借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允许变更借款合同的。具体的变更过程和所需材料,上文中已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一、怎么约定还款时间比较好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


·公司法中高管对公司债务担责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持有的股份比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那么,公司法中高管对公司债务担责的情形包括哪些?公司高管一般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虚假出资、侵害其它股东权益的,下面我们给您做个这方面的介绍。 一、公司法中高管对...


·钢管企业倒闭后欠款的清偿顺序
      钢管企业倒闭后欠款的清偿顺序 一、企业倒闭后的破产财产 企业倒闭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离婚夫妻债务的分割应该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房价也居高不下。很多生活在一线二线的工作者难以全款购买房屋。很多人选择银行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出具他项权证。有人疑问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他项权证是什么?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
      一方的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既可以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也可以放弃撤销权,不行使该权利。以下有两种情形,当事人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由于有透支功能而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在使用信用卡时,用卡人应及时偿还透支的额度,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有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了犯罪人员如果自首,在对其量刑时会给予减轻刑罚。那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


·没办他项权证放款了不办有什么好处?
      没办他项权证放款了不办有什么好处?房屋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核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的法定的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由他项权利人执行的,依法享有行使他项权利,实收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证书,没有办理他项权证是很难从银行取得相应放款的。无论是贷款买房还是一次性付全款买房,只要签订了买房合同,...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