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国家赔偿法出台后不久,我国最高法就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即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其中对国家赔偿法在审理过程中的适用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裁定、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存在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不停止赔偿决定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作出的赔偿决定提出意见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重新审查,并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行政、刑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此时受害人必须要递交书面的申请书,当然具体要求多少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来计算。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计算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一些事项,我们在继续分割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来进行分割。而且,在进行清理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如实的进行汇报,如果是存在故意隐藏财产的情况,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


·重婚和离婚是一起告吗?
      重婚和离婚是一起告吗?重婚和离婚是可以一起告的;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财产,对方还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二、认定重婚罪满足什么条件1、重婚罪...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
      两岁之内宝宝的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


·男方要孩子女方怎么出抚养费
      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协商约定,孩子由男方进行抚养,而女方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抚养费的话,这也是可行的。不过男方要孩子女方怎么出抚养费才好呢?这是让很多当事人头疼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男方要孩子女方怎么出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


·离婚协议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对于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的夫妻,光是双方协商达成了一致的还不够,此时需要同时就协商好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即人们熟知的离婚协议。但对于一些人来讲可能并不清楚离婚协议主要内容都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


·面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该怎么办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前为了能够让自己多获得一些财产,而选择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面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该怎么办呢?相信实践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离婚前转移财产? 在网络上有很多的朋友搜索: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在此,需要解...


·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因此制定了赔偿法,但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那么国家赔偿审理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因为缔结了婚姻关系而对共同的财产享有处分权。在夫妻关系中如果夫妻一方单方面的处理了共有财产的话,会有什么样子的法律后果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1.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


·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个人如果需要进行投资,要看实际投资用的钱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原则上,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的所得的收益也是共同财产。那实践中究竟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个人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沈阳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离婚率在与日俱增,离婚过程中会出现住多的问题和纠纷难以解决,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非常巨大,因此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争议也最大,在婚姻法中有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详细说明和规定,来保障孩子能够正常成长教育,那沈阳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