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或是增加抚养费无合理理由的可以拒绝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规则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吗? 劳动合同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辞职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不是领取补偿金的前提,两者无直接联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支付。 二、合同期未满想辞职需要注意: ...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走上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施工完成,为城市化建设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质量有着相关的部门监督,严格依照国家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 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


·员工二次入职试用期是多久?
      有时候有些人会因为自己身体原因(生小孩或者做手术需要长期休息)或者其他原因可能要暂时离职,或者有些人在原单位辞职了辗转反侧最后还是觉得原单位好,就又回到了原单位,那么员工二次入职需不需要试用期呢?试用期又是多久呢?在相同的岗位上是不是可以不需要试用期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员工二次...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福利,在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业中工伤保险就显得尤为的重要,诸如高空、深井作业等,这些行业的性质就决定了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企业为职工工伤保险缴费金额比例是多少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一、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


·骗工伤待遇作伪证应该怎么办?
      骗工伤待遇作伪证应该怎么办?骗工伤待遇作伪证应该尽可能的收集一切关于工商方面的做伪证的具体的证据,然后再将这些证据全部的移送给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立案调查,民事诉讼中的伪证,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童工工伤赔偿的内容
      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童工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工作的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也容易发生工伤。童工发生工伤以后治疗是第一位,但是后期最重要的就是要申请童工工伤赔偿,童工工伤赔偿也是对童工的一种保障,下面可以随我们仔细来看看童工工伤的具体赔偿内容。 一、童工工伤赔偿 根据《中...


·对于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
      对于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在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利开除该员工的。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开除员工;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


·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
      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