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一、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过大需要报批吗
  
  这个“过大”的概念比较模糊,
  
  如果是建委备案的审批,一般不能超过15%,否则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
  
  如果是自己单位的就不好说了。
  
  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也会规定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的,既然已经签订合同,就需要看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款,哪就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了!
  
  二、工程变更价款确定与管理是怎样的
  
  1、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条件千差万别,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条件因数的影响大。所以,几乎所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都会有所变化。正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情况的变化,引起了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发包人对工程的内容、标准、进度等提出新要求,修改项目计划,消减预算等。
  
  (2)勘察设计问题建设工程设计中存在问题难以避免,就是国有大型名牌设计院也不例外。施工中常见的勘察设计问题主要有: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设计错误和漏项,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图纸中存在矛盾,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等。
  
  (3)监理人的不当指令。
  
  (4)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的施工条件限制、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提出便于施工的要求、对设计意图理解的偏差、合理化的建议等。
  
  (5)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周围环境条件变化、异常气候条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等。
  
  (6)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改变原有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提出新的要求等。以上情况常常会导致工程变更,使得工程内容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进度计划改变、价格调整等,从而最终导致合同价款调整。
  
  2、工程变更程序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d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一般的如果工程新增变更合同价款增加超过合同预先规定的就要报批。上文中还为您介绍了工程合同的变更注意事项,希望对您在变更工程合同价款时有所帮助。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从哪年算起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入职开始到解除劳动合同之间的工龄计算。每一年工龄给予两个月工资赔偿,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两个月,不满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赔偿。 举例说明:该企业违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该员工在企业工龄7...


·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石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石方工程对整个建筑工程的建造都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土石方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根本。因为很多建筑工程在刚开始修建的时候,整个地基都是十分荒芜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土石方工程系进行平整,当然土石方工程完工以后也是要进行验收的,那么,土石方工程质量验...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


·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
      不认定工伤情形有哪几种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合法吗?
      劳动者付出自己的劳动就是想要从用人单位那里换取一定的报酬,而支付工资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有的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扣发劳动者工资,那么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用人单位扣发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介绍吧。 一、单位是否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随意...


·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被狗咬到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被狗咬到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放的时候,也是以他所进行缴费的工资来作为一个基数计算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


·工伤复发鉴定容易通过吗?
      工伤复发鉴定容易通过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工伤鉴定结果,是伤者在鉴定时的身体状况。工伤复发,或因工伤引起的其他伤害发生的概率,的确是存在的。工伤会不会复发,工伤鉴定机构,是无法给出确切答案的。针对工伤的鉴定,是本次工伤的赔偿依据之一。工伤复发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劳资纠纷法律援助的流程
      申请劳资纠纷法律援助的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