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违规销售枪支罪最多判多少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违规销售枪支罪最多判多少年?违规销售枪支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如军手枪、步枪、冲锋机枪等;民用用枪如有膛线猎枪、散弹枪、火药枪等狩猎用枪,小口径步枪、手枪、汽步枪、汽手枪等体育射击运动用枪支,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等。其不仅指整枪,而且还包括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于枪支的弹药。我国对枪支的制造和销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企业,才有权从事枪支的制造或者销售。二、立案标准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二)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本条和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枪支”,包括枪支散件。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成套枪支散件计。对于违规销售枪支的行为,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立案标准的认定,还需要基于上述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来量刑,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判拘役去看守所都带啥东西
      一、判拘役去看守所都带啥东西食物不能带流食或液体之类的,生活用品不能带绳索,玻璃,刀具,铁器,尖锐物等危险品。其实在看守所,你只需要送些衣物或钱就可以了。其他都是没必要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


·自己吸毒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您都有目共睹,我国对毒品的打击其实是很严的,其中甚至规定了一些毒品行为,如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制造毒品等等为刑事犯罪。那其中容易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那行为人自己吸毒属于违法还是犯罪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吸食毒品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最新犯罪中止的定义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一款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


·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主要是: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在我国不论涉及到的毒品种类是什么,具体的数量是多少,一旦有这些行为的,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正如您所知这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其中对于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其实即使对此罪的量刑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相关介绍。 ...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


·信用卡诈骗罪不足立案标准怎么办
      有些所谓的信用卡套现,或者在手机上接收到的某银行的信用卡申请通过了的这些虚假的短信,实质上都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其实很多犯罪嫌疑人反而对我国法律的了解程度普遍高于受害者,就像是信用卡诈骗当中的有些犯罪嫌疑人,有些诈骗的金额就不会超过法律上规定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


·2023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


·依法被刑拘后多长时间批捕
      一、依法刑拘后多长时间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


·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文是什么?
      在我国,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公民聚众赌博的,对于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巨大的,相关人员会以赌博罪论处。为了更好的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最高法出台了关于赌博罪的司法解释,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说一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一、晋安分局故意伤害刑拘多久? 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但接下来有可能被逮捕、判刑。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