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可以抵扣年假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的时间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都是一个月一次,当然这也是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然的话单位就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那具体说到工资支付的时间,您知道是多久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


·怀孕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职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任何单位不得在职员怀孕、产假、哺乳期间,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本人则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法律规定的童工
      法律规定的童工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一、企业拆迁职工有何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


·关于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中秋节当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
      关于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中秋节当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
      一、实习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能拿工资吗?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无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在元旦哪天加班三倍工资
      元旦哪天加班三倍工资元旦放假期间,元旦当天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他时间是休息日或者调休,应当按照同等时间补休,不能补休的按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调解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调解方式索要赔偿?   一、申请与受理   (一)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
      集体工资制与加班费计算标准有哪几种方式加班费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