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违规提前复工有什么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行政责任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2、民事责任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员工没有合同算不算工伤?
      员工没有合同算不算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属于工伤的,工伤的认定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且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工伤认定职工可在工伤发生一年内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企业进行裁员的,毕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同时还与企业员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尤其是对于那些满足条件需要被裁减的员工来讲,此时如果不幸被裁减的话,那么该如何来维权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一、企业裁员时员工如何维权 最近由于各公司的裁员潮,致使一批批的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是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后
      解除劳动合同工龄计算是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工龄不连续,从你签订新劳动合同开始计算。相关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按员工的实际工龄来计算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在职工工伤康复期间,其实公司是缺少了一支劳动力,但是又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还得继续支付相应的工资,所以在职工工伤期间,其实公司要承担的较多。因此,有些公司可能会克扣点工伤职工工资,不过,你确定公司有这个违法行为之前,要先确定好你在工...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
      企业的人员流动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而且在企业的人员流动中还可能出现员工在离职后又再次入职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员工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就可能会比较的麻烦,比如说在试用期的约定的问题上,那么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是否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者...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我国是禁止企业和个体工商
      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我国是禁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的。可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一些小企业会招聘一些辍学的孩子,以降低企业成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一经发现,要收到法律制裁。那么企业招用童工的处罚措施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共同了解一番。 一、童工的年龄如何认定? 《未成...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签约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相信在生活当中,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一定是满怀期待的。至少认为工伤鉴定的结果下来以后,自己就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了。但是工伤鉴定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些情况下可能工伤鉴定的结果并不符合劳动者的需求。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哪些人员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通常是指道路工程,此类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方人民的交通便利程度,从而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故而政府对道路的修建是十分重视的,对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也是严格规定的。你是否了解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如何规定的?现在就来一起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