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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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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造成严重后果,指造成重大任务迟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武器装备、器材丢失、被盗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等等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指造成战斗失利或者战役严重受挫的,贻误重要战机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等等。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涉嫌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可见,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也要根据造成的后果分析,军人擅离职守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军队内部应该进行纪律处分,军队上的纪律,每一位军人都是熟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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