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一、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关于房屋漏水的赔偿问题,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权者,是开发商、住户还是物业,如果是住户的话,受损失一方可以与住户协商,看是否能就赔偿数额和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受损失的一方要根据自身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包括为了维护房屋支出的材料费用、聘请专业人员修理的劳务费,以及自身为修复房屋造成的其他的损失进行起诉。
  
  如果是基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实际的损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房屋漏雨的责任的承担
  
  1、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买房的流程有哪些?
      对于要在北京市买房的人们来说,了解在北京买房的流程可以帮助自己更好地购买房屋,顺利从事房屋的买卖交易,同时避免自己受到财产的损失,发生一些纠纷难题。下面,的我们将会具体为各位介绍一下北京市购房的详细流程,请您仔细阅读下文。 北京市购房详细流程 一、资格核验 2011年2月...


·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
      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人民水平质量不断提高,由最初的房屋变为现在家家住的高楼,在买房子的时候,我们会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买房子,那么,在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贷款还完后房子他项权证谁保存吗 ...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


·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现在很多人购房其实都是在父母的支持下进行的,其中往往就是由父母给首付,然后由子女日后还房贷。但此时会涉及到子女结婚的问题,而父母首付买房的实际房产登记就会有不同的情况。现实中,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


·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及手续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顾名思义就是指一方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尽管房屋是当事人自愿将其赠与他人,但是为了保证不必要的情况发生,还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一份书面合同。但是很多人对房屋赠与过户费用及手续不是特别清楚,下文有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用。 一、房...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流程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遗漏或错误追加当事人 (1)应当追加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适格,且不能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否则就可能因为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导致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错误。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的必要性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公证的必要性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对于房产过户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离婚房产析产是对离婚房产过户免除征契税的证明。2、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已经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使用权转让给房屋承租人的法律行为,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由承租人享有;房屋抵押是在房屋所有权上设置的他项权利,当抵押人无法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即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所以许多人会选择租房来解决住所问题。不论是出租房屋还是租房找中介代理是最方便的方法,那么找房屋代理又有什么规定呢?下文对房屋出租代理合同范本怎么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房屋租赁的定义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


·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购房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协议,这是您都清楚的,一份书面的协议能够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当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但要想购房协议生效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协议生效要满足什么条件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