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今,我国很多地区的房价都是居高不下,面对这种情况,各地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此时就会选择按揭买房,这样还能买的起房屋。但是按揭买房不注意其中的细节,就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您知道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
   1、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银行贷款一般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2、贷款后出租住房要告知承租人。
  当购房者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时,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借款合同和借据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都比较长,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这些合同,还要认真阅读这些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提前还贷不要忘记要回保险费。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购房者千万不要忘记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的保险费。
   5、贷款偿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还清贷款后,一定要拿着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房产的权利证明前往房管部门撤销抵押。
  6、还贷有困难先求助银行。
  借款期内如果出现还贷困难,一定不要忘记向银行求助,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如果之前记录良好,银行通常会受理延长借款期限。
   7、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是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确定额度,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那么是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的,所以贷款买房前不要随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按揭买房的条件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从自己的年龄、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的行业前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分析自己的预期收入趋势,同时兼顾未来大额支出因素后,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取消公证环节、取消部分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强的客户群体的借款人收入证明,为借款人调整贷款期限、允许借款人变更抵押物、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等。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目前基本上有两种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若采用等额还款方式,在整个还款期的每个月份,还款额将保持不变(调整利率除外),在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总额的大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本金逐渐摊还,贷款余额逐渐减少,由此应还利息不断降低,还款额中利息的比重将不断减少,本金比重将不断增加。而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其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贷款本金余额逐日计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对于借款人来说,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对于每个借款人来说,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两种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他的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入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不然,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贷款银行的有关通知,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确定产权人时要考虑到退税。根据有关规定,对于1998年6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的个人,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计征税基抵扣。由于抵扣的对象只限于房产证上列举姓名的房屋产权拥有者,所以对于每个家庭来说,要慎重确定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购房人),不要因为买房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家庭成员的退税问题,而到贷款手续办完、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再提出增加房地产权利人(购房人),这时,操作的难度就大了。
  7、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对借款人来说,一旦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就应该在签约的一个月内,将首期还款足额存入您指定的还款账户中,供银行扣款,因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您就进入了还款期,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按揭买房要注意的内容,同时还为您提供了按揭买房条件的知识,帮助您进行详细了解。如今,很多人购房都是选择按揭的方式,此时会涉及到很多内容,这就需要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购房手续的过程中多多注意相关问题了。
  
  
  


·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婚姻是幸福生活的见证,但是不是每一段美好的生活都是能够走到最后的,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占据纠纷的一大部分,而这一大部分中房产的分割又占据主要的地位,今天来谈一谈离婚房产分割的那些事儿。 一、离婚房产分割费用怎么算 1、房产分割时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2、第十九条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


·现在很多人花大价钱买房,还要考虑房屋保修的问题。房屋质量保证
      现在很多人花大价钱买房,还要考虑房屋保修的问题。房屋质量保证书是由开发商写给户主的一份文书,房屋在人为长期使用下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开发商有责任在一定期限内给户主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那么,最新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意义?请看下文。 一、房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 房屋质量保...


·一、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么?
      一、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么? 不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过抵押权利人的同意。 一般地说,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抵押,则一旦出售...


·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如何继承?农村父母遗产房屋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其中就包括对房产的分割。在分割房产前,应该对房产归属问题加以确定。那么夫妻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呢?若无法确定的话,那么是不利于房产分割的。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如何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协议离婚时要确定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还...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其基本的民事权利,还有一些重大的决定,基本上都是由父母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想把房产留给孩子,但是对于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的这一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会觉的可能因为孩子未成年,所以就受到相关的限制。 一、离婚房产给...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房产被查封,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刚刚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被查封的情况。那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防范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被查封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解答疑惑。 一、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不能网签备案,网签是需要房产证的,无证不全是没有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会有法律纠纷的,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的,大家一定要三思。没有保障的房产,不管是有多么的便宜,大家都不要动心。 一、五证不全的房子能网签备案吗 不能。没有...


·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对于开发商在拍得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一般我们都称之为商品房,而二手房则往往是从私人或者其他公司手里购买的,此时即使尚未装修使用过的,其实也算是二手房。而在商品房里面都是有具体分类的,那么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