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房屋增值率如何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时房屋增值率如何计算?
  
  一、离婚时房屋增值率如何计算?
  
  离婚时房屋增值率都计算方式是有不同种的,比如说婚后如果要还20万元的贷款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共同还贷20万,然后后面所增加的部分来进行一个减去,不管怎么说,房屋如果增值的空间越大的话,那么夫妻能够分到的财产也就越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的计算,在明确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利息总额、共同还贷的总额、房屋现值等数据的基础上,用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 总利息)×房屋现值÷2,即得出另一方补偿的数额。
  
  以婚后还贷20万为例计算,有如下几种方法可以计算房产增值:
  
  1、计算方式(一):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共同还贷部分(本 息)占总房款(房款 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
  
  2、计算方式(二):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
  
  3、计算方式(三):
  
  共同还贷20万
  
  首付30万
  
  贷70 万
  
  贷款总利息 60万
  
  总房款:100万 60万=160万
  
  房屋现值:200万
  
  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 ÷160万=25%
  
  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
  
  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
  
  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 (20万÷2×25%)=12.5万
  
  二、离婚时按揭房增值利益归谁?
  
  对于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尚没有明文规定。也正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疏漏,使得现实生活中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对于该问题,可以按如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
  
  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在当代社会离婚所进行的房屋方面的价值的判断的话,是应当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相比较购买房屋的时候,那么价值肯定是有所增值,增值的空间是双方能进行一个平均的共同分割的,所以这个利率的话也是由双方来共同享受。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
      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而每一个人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所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住宅的使用产权要比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要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产权期限不是很清楚,那商品房产权60年期限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房屋产...


·苏州离婚房子过户费用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生活起居处处不离房子,夫妻由于各种原因而选择离婚的话,过户房产就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离婚过户房产是需要缴纳税费和手续费登记费和工本费这些费用的,如果不按规定上交那么房产是无法过户成功的,那么离婚房产过户又需要缴纳多少费用呢?下文对苏州离婚房子过户费用多少这...


·按揭房不办他项权证是否可以?
      现在的楼价随着无价的上涨而飞速提升,而人们开始看中其中的商机,开始买房,于是就出现了贷款买房或按揭买房等方式,很多人对于按揭房是否可以不办他项权证的问题产生疑问,答案无疑是不可以的,因为抵押权利人是银行是要保证房子的抵押权的并且在银行也签订了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按揭房不办他项权证...


·一、房租合同到期怎么处理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房租合同到期怎么处理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


·一、租房网签备案税金要缴纳多少?
      一、租房网签备案税金要缴纳多少?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


·二手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二手房合同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怎么收费? 房产继承走法院收费,首先是需要关于继承公证进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收取,最低也是不能够低于200元的,除此之外的话,关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收取费用是累计进行计算的。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要租房屋,在租房屋或者购买房屋的时候都需要一份订房协议,协议的内容在我国是有着规定的,那么订房协议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范本 甲方:    科技开发有限公...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
      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所有房子70年到期,其实是指商品房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而土地使用权是房屋产权的组成部分之一。依照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70年。但是70年到期后,房子是不会收回的,土地使用证上产权到期之后,会自动续取。也就是说,...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