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2023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2023
  
  一、什么人有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剥夺,承包地被违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还。而合同有可能随意解除,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承包人虽有可能获得金钱赔偿,但返还承包地并不必然。
  
  承包人可以以用益物权人的地位直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包括政府的违法干预。比如,承包人可以据此抵 制“一乡一品”等干预经营自主权的政府决定。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而依合同关系难以形成流转的基础,而且往往受到对方的限制。
  
  在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国有出让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总体规划区(包括关口村、马家园村、小河坪村、老寨坪村、冯家坪村、老虎洞村、中华山村、大垭口村、白羊坡村、桂花树村、黄茅坪村、望水村、河坪村、施立坪村、竹坝村、育红桥居委会、精神堡居委会、...


·集休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怎么办?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不符应该及时到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进行情况说明,申请对于土地的重新审核并重新发放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一、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应注意什么? (一)土地使用方式变更必备资料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原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是什么?我国在现阶段实施土地公有制的政策,既有利于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也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土地是属于稀缺资源,有的地方甚至是寸土寸金。在农村,土地出租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那么,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土地使用...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1、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我们这一辈子用完可以继承给我们的子女。因为目前法律还没有对这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年限是为永久。这是我国目前的状况。2、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异地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谁缴纳
      现实中,由于一些夫妻婚后可能会在外地生活,而如果打算离婚的话多数情况下也希望可以直接在外地就办理手续,而此时就会出现在异地起诉离婚的情况,既然涉及到起诉离婚必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一般异地起诉离婚要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异地起诉离婚的...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一、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一般包括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


·2023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山西省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很大,修建了不少铁路公路。当路线经过村庄的时候,会占用到农村耕地。农民失去土地,收入自然会减少,政府部门会拿出一笔钱,来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