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二、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债务一般要先划分哪些是属于共同的,哪些是属于个人的,只要是属于个人的债务那么是不会让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那么就会除外,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夫妻在离婚前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前债务怎么分配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借钱出具借条时,都会忽略了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的,那么对于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会以借条没有还款期限而拒绝还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借条无还款期限怎么追债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怎么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 生活中很多人都陷入讨债难的苦恼,一
      怎么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 生活中很多人都陷入讨债难的苦恼,一些债务人为了讨债使尽浑身解数,但仍然效果甚微。事实上,债权人在讨债无果时,可以选择请求支付令和起诉的方式。那么讨债时怎么申请支付令?如果债权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讨债的,此时又该怎么诉讼讨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一、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1、在银行贷款没有还清以前,房子的产权证都会在银行抵押。当然,各银行的房贷抵押手续未必一样。有的办完抵押手续后,房产证就归还购房人,《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留在银行。 2、而有的银行,《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二)调解法。讨债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
      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有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你与对方进行了财物的交易,当你收到对方财物时需要写给对方以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一份收条的如果书写不规范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端甚至超出严重损失。它是简单但确是能经常使用到的,每个人都应该会写并且写的合乎要求。那么手写收款收据怎么写才...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关于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例,但许多人或许都认为其两者并没有区别。的确,两者有其共同之处,但是其中的区别也是十分大的,有些细节甚至渗透到细微处。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消除您关于这一知识的盲区,我们下面为您整理一下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


·起诉追讨欠款应该怎么做
      起诉追讨欠款应该怎么做 一、起诉追讨欠款应该怎么做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依法起诉维权: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


·借款利息怎样确定,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怎样确定,如何约定借款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也不能由借贷双方随意确定,要受一定的限制,超出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的,超出的那部分利率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一般情况下,借款利息怎样确定呢?要是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利息怎样确定 在借...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辩权。省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讨论纪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债权的通知书,或者具有催收内容的对账单、确认书等文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