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法院判处拘役怎么放假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被法院判处拘役怎么放假?拘役放假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判处拘役的条件是什么?1、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2、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三、拘役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事实上,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回家的时间都是很有限的,因为当事人毕竟也构成了犯罪,而且拘役实行的并不是社区矫正,不过,拘役的时间最长是不会超过6个月的。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刑事赔偿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人:(同上) 案由:(罪名、赔偿)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ΧΧ的刑事责任 2、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费...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管是绑架犯罪还是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人最终的目的都是想要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在这点上面,让很多人区分不清楚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但很明显,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那么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以威胁方法实...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前要先认罪?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刑事案件是存在着简易程序的,跟简易程序相对的是普通的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就显得十分的简单,但是简易程序,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适用,比如说,案件事实要清晰的。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前要先认罪? 一、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前要先认...


·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盗窃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里的事实通常是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来展现的,只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要是盗窃罪证据不足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四...


·刑事案件中移诉和起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中移诉和起诉什么区别?移诉和起诉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査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立案是关键步骤,公安机关或者执法机关会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的事项,然后作出是否需要立案的决定。那么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呢?办理刑事案件有哪些程序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刑事案件立案需要几天 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检察院要求认罪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及人民安全的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刑事案件有权提起公诉或者予以公诉支持,对公安机关等实施监督管理。那么检察院要求认罪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检察院有权进行嫌疑人询问的情形有哪些?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具体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给您带来相关帮助。 ...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哪些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哪些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
      公民依法享有自由支配身体活动的权利,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将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拘禁罪的相关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规定 《刑法》 ...


·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规定是怎么样的?
      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