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一、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二、结婚登记由怎样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⑶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⑴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⑵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⑶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⑴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⑵非自愿的;
  
  ⑶已有配偶的;
  
  ⑷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⑸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温州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出,既安置好了被征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方便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但很多朋友对新出台的征地补偿政策不是很清楚,处于一知半解的情况,下面我们为您解惑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
      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情况?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社会,更好的让人民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给人民,鼓励人民对土地的使用,发挥土地的作用。不过,使用土地一般都是有一定的年限,当土地使用权利到期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就会注销。那么,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一、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根据《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
      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买卖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自己名下的土地被国家收回并用作公共用途虽然是强制的,但国家也会出于为老百姓考虑的立场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而国家对这些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并不是随意为之而是有硬性标准的。下面一起来看看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
      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现象在我国变得越来越常见,因此带来的土地征收纠纷也是非常多的,在新闻中关于土地被强征的事件并不少,其实补偿的问题就是带来征地纠纷的根源,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 一、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 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 1.房屋产权证 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


·因土地征收而补偿给父母的青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土地征收而补偿给父母的青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
      在农村分家后原土地使用证能分吗?1、原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分割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以家庭即一户为单位,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审核,批准后,合法取得拥有...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一、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身份证 1、相片的采集: 一是能承担居民身份证照相的照相馆或承担二代证照相的派出所; 二是群众本人采集符合二代证技术要求的相片。 2、相片的传输。目前我市的相片认证委托深圳市公安局特种证件制中心居民身份证相片认证中...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渭南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