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算不算工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作期间突发心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综上所述,如果在工作期间突发心梗,但是住院治疗以后也抢救过来了,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或者员工是48小时以后才去世的,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是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要先申请工伤认定。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
      一、最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


·工程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投标的流程是什么? 一、投标的前期工作 1 查询招标公告,获取招标信息 2到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 3 成立投标组织 4 投标的决策 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 1 决定投标后,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 编制资格预审申请的主要内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


·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要件,没有劳动合同。但即便是这样,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应该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


·婚前个人工资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工资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根...


·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在企业中,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那么,我国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有这样的顾虑,即自己公司的员工在获得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后,一段时间后不在公司任职,去了别的公司是否把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带走,从而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这样的情况很普遍,企业有这样的顾虑也是应该的。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呢?下面我们就...


·一般工伤鉴定费由谁支付?
      我们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给工作者带来一定的身体伤害,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以及身体健康损失,不管是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还是用人单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都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对于很多人来讲,鉴定费用是多少很重要,那一般工伤鉴定费由谁支付?下面就详...


·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您了解劳动合同的变更,但对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了解的不是很多。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步骤,然后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赔偿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辞退是需要赔偿的。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接收的手续,可以咨询一下。入职新单位一般都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在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随着国家发展工程建筑也每年递增,工程在施工时需注意质量安全,施工完工后让需要质量保证。所以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保证的范围有多少及出现问题怎么解决也成了建设单位和甲方单位关心的问题。我们近期就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一和汇总解答。 一、工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