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二)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三)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二、合同主体要有什么资格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可知,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何谓主体资格?《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其经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相应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确定的活动范围相一致,始于企业成立,终于企业消灭。在确定主体资格时就存在风险,例如,企业是独立的法人,还是法人的一个职能部门,又或是法人的下设的分支机构等?首先可以审查它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它就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若只有“营业执照”的字样,那它可能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经济和法律责任;若没有营业执照,它可能只是法人的某个部门。对于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审查,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其有无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方面。(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的履行能力主要从其资信能力上体现,而企业的资信能力主要由一下几个方面体现:1、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2、企业银行信誉的状况;3、企业资金周转及负债的情况;4、企业的经营效益;5、企业职工的待遇;6、企业的生产规模等。进行考察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握实际状况不可谓表面现象所迷惑。不然可能当事人根本没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只是假借订立合同意图谋求非法利益,非但没有获利,反而损失惨重。(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包括合同的订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包括合同的订立)。需要注意,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
      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我们与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运用的方式是书面签订的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下在书面签订了合同之后合同还会有许多问题,有时候当事人会采取口头双方协定的方式来对合同进行一个变更。那么这样的方式有效吗,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下文详细论述了以上问题。下文...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
      合同邀约,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我国依法治国方针实施以来,法律规定的范围越来越广,人民也坚信,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的收到得到保护。人们在了解法律的同时,也总是会遇到很多问题,一些概念容易混淆在一起。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合同邀约和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要邀的概念 要约邀请又...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对方违约解除合同也需要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1、保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实际交易中,合同在签订后,无法继续履行是很常见的事情,面对这种继续履行就会给自己带来损失的情况,交易双方一般都会通过协商的方式去解除合同,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当事人该如何协议解除合同 ...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一、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怎样区分?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阴阳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对阴阳合同的效力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认定: 一是关于阳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没有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依据《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是关于阴合同的效力,因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合法,不...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般用人单位都给予员工一定的休假机会。对于有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