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继承了自建房以后可以翻建。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宅基地上没有修房子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去世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收归,集体有集体再重新分配。还有农村自建房的翻建,原则上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但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的修建,法律制度并不是特别的完善。
  
  


·农民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有哪些
      农民的土地使用证被收走的情况有哪些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一户多宅;违法违规建房;两年以上未使用;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在农村,如果出现上述的情形之一,就有可能农村土地使用证被收走。1、为了公共利...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有效的证明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具有合法的权利的证明,在进行办理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流程和限制条件的。而且,经常会有人问到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的方面的知识,其实,我们只有掌握一定的方法,符合相关的条件,是很容易办理的。下面,我...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一、外地人在北京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临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


·各地的酒驾年年都会被查处很多,所以一旦被发现有酒驾行为就会很
      各地的酒驾年年都会被查处很多,所以一旦被发现有酒驾行为就会很严厉的对醉酒驾驶员进行处罚,但是各地的处罚处理流程您都不太熟悉,而对于临沂市的居民来说临沂醉驾整个流程要处理的有什么呢?您这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临沂醉驾整个流程要处理多少天? 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一、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去什么地方办理夫妻财产公证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


·湖南省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全国各地的发展不可能是只注重于省会的经济面貌建设的,省财政收入都是建立在由本省直接管辖的其他各个城市,包括乡镇的发展都是齐头并进的才是正常的状况。因此湖南省的永州市最近几年来在公共交通,还有一些大型的公共工程的建设上的发展都是比较快速的。下...


·外地的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