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病假一般扣工资怎么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病假一般扣工资怎么算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员工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员工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不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二、病假中的本人工资该如何确定2003年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指出,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按以下原则计算出月工资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所谓计薪日,就是给予薪酬的日期,主要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制度工作日。这一点,在2008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已经予以明确:平均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当然有些企业拿当月实际计薪日来作为计算依据,法律没有禁止,也不能说错。总结一下,病假工资=正常工资-请假天数×(月工资基数÷计薪日)。关于医疗期,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这一计算方法,与其他很多省市不太一致。跨地区工作的劳动者需要注意。至于请病假是否有上限,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病假的含义上看,疾病不是员工自身所能控制的,而病假是对员工疾病期间的一种待遇,不应该设有上限。但是公司可以对员工请病假的手续要求作出规定,避免员工滥用病假。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期限。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跟公司做协商赔偿处理;另一方面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是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和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签订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的内容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所以,我们为您推荐一篇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有限公司 住址: 法...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有哪些?
      为了确保我们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在正式任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同样的在离职时也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并为您提供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范文一篇。 一、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作用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一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地重要,二竣工验收也是最后一个环节,只有通过验收才能证明此项工程合格。那么,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的,下面由律图为您带来具体地相关知识。 一、验收...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收入的人。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建立的,那么退休以后呢 ?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那么,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下面...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
      很多时候,在用人单位有一些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但也是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要求双倍工资的支付。那么实践中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关于居住证在一些国家办理,就能享有该国家当地居民的待遇。那么在申请共同居住证明范本的时候,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同时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居住证明?对于此类问题,您可能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有哪些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预防措施:  1...


·骗取工伤保险是什么罪?
      骗取工伤保险是什么罪?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的公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是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的一种合同。当然,劳动合同肯定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内容,这样才能对双方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那究竟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有什么内容 《劳动法》 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一、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


·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初入社会,不知道工资的分配制度还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现如今,有的用人单位会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自动离职的。那么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一、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1、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 (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