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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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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状并交纳诉讼费用,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案件送到审判庭后,由主审法官审查,告知当事人审理法官和审判纪律、回避程序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规定一定的举证期限;
  
  3.开庭审理并查清事实;
  
  4.依法判决并制作裁判文书;
  
  5.二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6.执行,对于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土地纠纷的特点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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