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的公司分立当中,主要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叫做股份责任有限公司,那您知道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在经过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已经知道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了吧,同时我们还为您带来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知识。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下,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不?
      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不?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


·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一、企业增资怎么办理,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1、开股东大会,股东同意公司增资,签署股东会决议百、修改公司章程。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即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


·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多长时间?
      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多长时间? 一、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多长时间 变更法人,带资料去公司设立的工商管理局办理就变更就可以了,顺利的话当天就能拿到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股东,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


·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我国是以社会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其中包含了公司制这个规则。一般来说,公司法人就是这个公司对外和对内的负责人,既担负着引领这个公司成长的任务,而一旦公司出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投资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法人...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册流程 1、选择适合自己公司发展的经济区 全国各地大小经济区门类众多,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经济区注册公司。 2、进行公司名称核准 提供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确定注册资金、股东投资比例、公司经营范围,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登记。 ...


·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
      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 银行在对企业进行资金投资时大都会选择入股,但是选择入股时最好是签订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投资风险,还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那么,银行与企业入股合作协议如何书写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银行与企业...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部法律,从名称上来看也可以看出公司法主要是归置公司的相关主要事项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仅有成绩公司还有公司解散,因此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几种公司内部股权纠纷类型及解决形式: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类型怎么划分
      企业的分类:(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四)按...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公司股东变更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1、及时有效地督促公司履行变更的义务 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方面,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转移股权,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鉴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股权,其与一般的民事买卖合同还是有明显差别的。有转让方的交付义务仅能表现为向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