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因为各种原因派出所不给你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遇到这个问题时,首先你要满足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派出所才会给予你相关证明,下文是我们对法定继承人证明的一些相关见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
  
  派出所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你没有满足继承条件,没有满足继承条件主要原因是: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未处分的遗产。
  
  二、在满足哪些情况下能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一) 身份合格。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那么就必须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参见《继承法》第10条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行为合格。无丧失继承权行为的。
  
  参见《继承法》第7条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继承法》第10条中明确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我国《继承法》第10条3款规定:对子女遗产享有继承权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儿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亲,彼此不发生法律上的抚养、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亦不产生继承权的问题。但为了鼓励那些照顾、赡养公婆和岳父母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和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从赡养的时间、内容等方面认定,主要指长期提供生活上的经济帮助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
  
  上文对派出所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怎么办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你对此了解了吗?派出所一般不会无缘无故不给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如果你满足上述所说的法定继承人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找派出所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
  
  


·一、离婚后个人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个人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后人遗产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子女和父母,如果再婚的,现任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任然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立有遗嘱的,则以遗嘱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婚内财产协议与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
      婚内财产协议与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婚内财产协议中如果约定私生子没有继承权,那么私生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婚内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否给予私生子需要双方协商。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


·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一、继承法规定自写遗嘱需要几份? 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故一份就行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


·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怎么办?
      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怎么办?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不了需要了解死亡证明办不了的具体原因,针对不同原因做出不同处理,比如说缺少材料的需要补齐材料之后再次申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


·继承的特征
      继承的特征,可以从主体、客体、关系、时间等方面的特定性来分析。 (1)主体上的特定性,被继承者和继承者是特定的,法律上往往具有亲戚等特定身份关系,并且是生者对死者的继承。 (2)客体是死者遗留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财富和“负财富”。从法律规定上说,继承只继承财富,对债...


·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由于继承问题,涉及到财产的问题,所以您都是比较关注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现实生活当中,因为财产分割继承问题,都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当然我们国家也规定了代位继承这种继承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代位继承和兄弟姐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代位...


·爷爷父亲去世孙子如何继承财产?
      爷爷父亲去世孙子如何继承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进行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之前死亡,那么本该继承的遗产就转由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在转继承中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应该对转继承案件审查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审查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或二次继承,是指...


·继承人要是伪造遗嘱犯罪吗
      继承人如果伪造遗嘱犯罪吗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吗?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的。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 ①首先,当事人如果要放弃遗产继承的话,而且还要进行公证,那么就需要去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②到了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声明,这个时候,当事人就要出示一些材料: 首先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