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准许其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一)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建设项目批准立项的文件材料;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证;
  
  (三)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的协议书;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应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的监理合同;
  
  (六)资信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施工许可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按要求的内容填写;
  
  (二)将填写后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应提供的资料一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终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许可制度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实施施工许可情况每半年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建设委员会鲁建综发[1996]32号文《关于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现代建筑的质量与人们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质量优良的建筑能够给人们带来更加舒适的居住、工作环境,而劣质的建筑不但隔音等效果差,而且给人们的人身安全也会带来潜在的威胁,所以,保证建筑质量是极为重要的。那么,砌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该怎么处罚?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该怎么处罚?现在人工的成本逐渐上涨,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开支就想使用童工。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是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用人单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


·法律规定被辞退员工都有补偿金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


·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支付补偿金吗?
      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还支付补偿金吗?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金看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主动解除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员工提出解约,公司是不支付补偿金的并且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


·轻微工伤在家休息了20多天有没有工资
      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合同是单位违规吗?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单位违规吗?劳动合同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最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合同条款来规定与劳动者有关的利益,仅凭口头约定,非常容易出现劳动纠纷。不订立合同是单位疑似逃避责任的表现,要注意补充订立也是有期限的,以下是跟劳动合同有关的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


·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工伤员工被辞退的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工伤员工被辞退的的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
      报工伤劳动合同丢失的处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