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举报装修公司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举报装修公司偷税漏税应该怎么做?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稽查局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查实后举报有奖,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二、想关法律规定对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缴纳税费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不可以约定排除的,当然也不可以擅自的不缴纳或者制造虚假的缴纳记录,如果发现任何人存在虚假制造假的缴纳记录或者漏税的都可以举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0人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


·股权转让要隐名股东签名吗?
      股权转让要隐名股东签名吗?需要隐名股东签名,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


·企业之间行贿会构成单位行贿吗?
      一、企业之间行贿会构成单位行贿吗?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能否包括国有单位,对此问题,一些教科书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国有单位,其理由是定义单位行贿罪的《刑法》第393条将此罪规定为两种情形,其前一种情形“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中的行贿对象未指明是国有单...


·子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什么?
      子公司法人年龄要求是什么?开办公司,对法人的年龄没有上限规定。根据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一般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与年龄上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不管年龄多大,只要能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司法解三第十八条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


·公司法人代表要满足什么资格
      公司法人代表要满足什么资格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一个公司仅仅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并且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要确定法人代表,不过日后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而要想成为公司法人代表,这需要符合规定的资格才行。那究竟公司法人代表都要满足什么资格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修改有哪些?在2014年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最终版改革方案出来之前,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经过几次修改的,那么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作了哪些修改?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是意味着基层人民也能办公司吗?将在下午为您作具体阐述。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


·公司法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享有决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权力,大部分的事项只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通过即可,但是对于一些涉及到公司重大问题的事项也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之后才能执行,此即公司法特别决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公司特别决...


·公司辞退加班费怎么赔偿
      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公司辞退员工,不管是合法还是违法辞退,员工已经加班的工资,用人单位都不得克扣的,必须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


·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吗
      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吗?未设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是否有效并不取决于是否设立了分公司,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是:(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