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股未签合同怎么起诉?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入股未签合同怎么起诉?(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二、股东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1、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账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股东可以要求分红若是股东查询公司账簿得知公司存在盈余,则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润,必须是公司先弥补完之前的亏损,然后缴纳完法定公积金,接着根据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会议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余下来的利润,才能由股东之间进行分红。3、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的规定可知,当出现上述情形侵害或阻碍了股东实现其自身权益的,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4、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经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解散公司。其中,应当注意的是,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5、股东可以寻求行政机关介入以维护自身利益综合上面所说的,入股时未签订合同如果引起纠纷的话同样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因而在起诉时就一定要收集多方面的证据,起诉不一定要有合同,只要有参与公司的其它证明材料,这个都是可以得到认可,从而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一、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赠与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订立原则,是由《民法典》所规定的,贯穿于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主体均应严格遵守的原则。它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


·外加剂购销合同怎么写
      外加剂购销合同怎么写 外加剂购销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供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的依据。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使用甲方的生产车间生产聚羧酸混凝土外加剂,供应甲...


·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
      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一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人们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被告一般会声称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能予以调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1、被告提出违约金...


·单方解除合同程序是什么?
      单方解除合同程序是什么提起合同,您都知道,合同签订以后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在实际的生活当中由于各种的原因,可能一方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的法规是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那么单方解除合同程序是什么?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一...


·一、签无固定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无固定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如果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


·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再现实生活中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来说都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是有义务的,我国法律上有一个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


·离婚协议书的和其他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离婚协议书的和其他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两个人的夫妻生活不能够长久走下去的时候,最理想的方法就是离婚,通过离婚终结彼此之间的关系,避免再让自己陷入在痛苦的夫妻生活里。那么,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只有经过...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你知不知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呢?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太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