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怎么维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怎么维权
  
  ?现在许多公司加班已经变成常态,因为加班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劳动权益,并且长期加班的话有些员工也会吃不消,所以员工就会选择拒绝加班。员工拒绝加班之后,有的公司就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做辞退处理。
  
  事实上,现在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首先需要找对方协商,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否则的话员工可以积极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要是公司安排加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员工拒绝加班之后又被以违反规章为由辞退的,那么员工可以选择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员工就这个问题去申请仲裁的,需要准备材料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就拿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接着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等,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另外,现在有员工不同意公司安排加班的,许多是因为公司没给加班费,导致员工也没有动力参与加班。事实上,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加班费就按照下面规定来:
  
  1、在劳动合同中做有约定的,就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有集体合同的,并且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就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没约定的,那就可以由公司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要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公司与员工要是没有任何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必须是以职工本人的月均工资为基础。
  
  最后,其实现在除非是劳动法律规定可以加班的情况外,许多公司都会安排加班,一旦你不服从加班的,可以直接以规章制度辞退你,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建议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并且这个时候也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提出二倍补偿金的要求。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大体了解。 一、垫资虚假出资...


·公司股权纠纷案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公司股权纠纷案请律师怎么收费的?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经济纠纷诉讼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


·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发行方式区别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发行方式区别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队伍也在逐渐扩大。当然在发展的过程中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就无法进行正常运转,而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产品也是五花八门,本文就对当前几种常见的中小企业融...


·非法集资企业行业常见的方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在很多情况下,都是通过企业的名义进行的。不过,既然其本质是属于违法的,那么,必然就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且,我国司法机关其实对于非法集资常用的一些手段其实已经总结出了一定的规律。如果您能够及时了解的话也不至于上当受骗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企业行业常见的方式有哪些?...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展业务,在全国主要城市纷纷成立分公司,来占领当地市场。南京是华东重要城市,那么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相关资料?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如何判断是否为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一年以上(含一年)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问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法修订内容的具体解读 公司是现代经济体制中最常见的经济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公司的内部结构也越来越完善。经济是瞬息万变的,我国公司法也是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是法律会尽量追赶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在2014年修改了公司法,接下来我们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加者,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政府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为了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政府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政府监管的作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
      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吗?公司大股东会买卖股票,但对其买卖股票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


·空壳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空壳公司其实在我国内地非常的少见,因为相关规章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其实在不少地区都存在着空壳公司,因为空壳公司其实也并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现在各地区对于空壳公司的管理都已经非常的规范。所以,空壳公司法律风险一般也比较低,不过,这并不代表着这些法律风险就永远不会触犯。 一...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
      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合法吗?1、协议中的价格与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不一致一般是不合法的,提出是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股票内在价值的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