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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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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侵权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
  
  (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是师弟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侵犯专利权案件的管辖。
  
  (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之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后的撤诉请求会被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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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改变管辖重新逮捕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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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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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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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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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指定管辖如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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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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