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哪些?
  
  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从鉴定委员会名册中选择相等人数的委员,一般不超过2~4人为宜;再共同推举一位委员,作为首席委员。当双方共同推举的人选达不成一致时,可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一名委员,经双方同意后,组成鉴定委员会。由共同推举的或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指定的委员充当鉴定主持人,负责主持调查、辩论、讨论和制作鉴定结论等事宜。
  
  鉴定成员回避问题
  
  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当事人可在合理的期限内针对对方选出的鉴定委员提出回避申请。鉴定委员会成员中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必须予以回避:
  
  (1)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造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务人员;
  
  (2)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根据《说明》中有关规定
  
  ①鉴定委员会的成员与病人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有亲属关系;
  
  ②鉴定委员会成员是直接责任者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及专业组负责人。
  
  回避一般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回避所作出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原卫生行政部门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或停止对该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工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由谁来决定是否回避?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5条规定)鉴定委员会成员是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或者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但没有规定由谁来决定回避。关于这个问题,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讨论会上,有三种思路:
  
  一、由卫生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回避;
  
  二、由鉴定委员会合议决定或由鉴定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
  
  三、应视提起鉴定的机关而定。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委托鉴定委员会鉴定时,应由审理该案的合议庭决定该委员是否回避;而由卫生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理时,提起鉴定时,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回避。
  
  由鉴定委员会或鉴定主持人决定某一成员是否回避,总有不公正之嫌;况且鉴定委员会组成是单数,如果决定1个或3个单数的委员是否回避时,就有可能出现达不成多数意见的情况,并且,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结论不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不能基于程序不合法对之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审核鉴定结论时,若因作出不合法的回避决定为由不予确认,或责令其重新作出鉴 定结论或另行组织鉴定,这样不如由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直接决定是否回避更有效率、更及时。
  
  由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决定鉴定委员会成员的回避问题,这是由鉴定结论的证据性质决定的。鉴定结论作为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疗纠纷、认定医疗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的最直接证据,和一般的证据不同,它基本解决了医疗纠纷的事实问题,卫生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赔偿等问题。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卫生行政机关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对行政确认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查行政确认是否合法时,对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回避决定是否合法。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确认、人民法院对判决负法律责任。同样,对基础性的事实问题即已采信的鉴定结论也负法律责任。
  
  


·医院合同工毁约按照辞职流程不支付违约金吗
      医院合同工毁约按照辞职流程不支付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额外地赔付违约金,大家只要按时及时地和医院一方提交辞职信即可。还有一特殊情况,即在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如有,那么就需要如约履行赔...


·上海市医患投诉处理流程
      上海市医患投诉处理流程 一、医疗投诉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
      如何分析医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 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 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错)与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核心必备要件。有因果关系,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而无论鉴定的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


·医保卡可以给直系亲属用吗
      医疗保险卡只能由本人使用。1、如果医疗保险患者在指定医院住院,可以签发医疗保险卡,允许统一的医疗保险清算系统读取被保险人的数据并处理患者的数量,从医院出院时,医疗保险系统不会向您收取“报销”的部分费用(即报销的一部分已经报销),具体的报销率因地而异,一般来说,根据实际消费量,如花...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


·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2023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


·哪些事故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哪些事故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等,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这样的人身损害的情形。 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除了本案患者的人身损害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外,下列情形也属于...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调解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在赔偿的计算上面。在医疗事故中,法律规定的赔偿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