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是否必须举行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则上应当举行听证会,除非人民法院不主张举行。听证会由办案的司法鉴定人主持。医患双方都要到场,提交书面材料并充分陈述各自主张。听证会一般情况下只举行一次。
  听证会后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医疗纠纷案件中最主要的证据。因为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允许重新鉴定,所以,参加并准备好听证会内容,是当事人参与决定司法鉴定意见的几乎唯一的机会。是否具备撰写听证词及参加听证会的能力,也是衡量律师是否具备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能力的最主要标准。如果不知道如何参加听证会,最好聘请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代为参加,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行为过错如何鉴定
  (一)鉴定的提起
  法院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异同点
  1、相同点
  (1)都是一种证据;
  (2)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
  (3)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
  (4)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2、差异性
  (1)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规定造成患者死亡或残疾的,分别构成一至三级医疗事故,如果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则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但实践中,有些过错很难达到事故的定性标准,但却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怎么办?实践中就出现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且已有司法鉴定机构自去年开始,就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使两者间构成包容关系。
  (2)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各级医学会,而鉴定专家多是各级医院的任职医师,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在实践中难免会发生不公正的现象。而司法鉴定主体特别是司法鉴定中心,直接受司法局领导,经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授权,承担各类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组织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虽然与医学会的专家有一定的重合,但由于要求特别严谨,所以鉴定结论有明显差异,实践中也出现多起医疗事故鉴定被司法复核鉴定推翻的案例。
  (3)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
  按照《条例》,只有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那么,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应如何审查?这似乎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其实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都规定了详细的程序及标准,特别规定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提问的义务。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现行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均无鉴定人员的签名,也就让法院无法通知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这一重要的司法审查程序根本无法进行,于是许多鉴定结论在没有充分审查的情况在就被采信了。而在司法鉴定中,每一份鉴定报告书上均有鉴定人员的签名,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均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在这样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下,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
  (三)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送交的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2、精心准备鉴定陈述材料;
  3、客观、冷静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4、配合专家的检查。
  通过上述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原则上是需要举行的,但是听证会举行与否并不是固定的,如果当地的人民法院不主张举行听证会,那么听证会就可以不举行。当然具体情况还应当具体分析,及时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而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讼。但此时当事人就要注意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到底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医疗诈骗的责任有哪些?
      医疗诈骗的责任有哪些? ?一、医疗诈骗的责任 1、民事责任;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担当调整医疗欺诈行为的大任,就目前我国当前立法现状来看同医疗欺诈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民法典与侵权类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这类侵权行为中,赔偿一方的通常为医院。但因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通常属于特殊侵权赔偿,所以很多人不明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负责原则,那下面的我们为您解决分析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3、诉讼...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病人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也会有可能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而发生医疗事故。这对于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死者及其家属来说,是十分不幸的。医疗事故的处理不当就会产生医疗纠纷,那么,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有何要求?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医疗事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会产生诉讼费。这是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当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那么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诉讼费是多少?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般非法行医的处罚是怎样的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 一、怎么进行医疗事故尸检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完全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存在举证责任问题的,鉴定专家可以推定医疗事故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根据举证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一定推定为 “完全责任”,而不可能是其他责任种类。卫生部办公厅2005年1月21日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