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一个公司破产后,剩下的员工也就都失业了,那公司倒闭职工补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一个公司破产后,剩下的员工也就都失业了,那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在法律中是怎样规定公司对员工的补偿标准,下文就是详细介绍,请您阅读下面这篇文章进行了解。公司倒闭时对于职工的赔偿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才能确定,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未缴纳保险的职工两类为您分析这方面的知识一、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如果是劳动仲裁的话,凡是与工作单位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证据:工资卡,工资条,银行详细,出入证,考勤卡,单位内部悬挂的员工照片,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委托书、证明、介绍信,单位内部邮件,来往信函,工服,名片等等。二、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对于未缴纳的保险: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三、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对于倒闭,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通过上文得出
  ,我们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就申请劳动仲裁。你要知道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满了一年,那么就得补偿一个月的补偿,超过半年的也补偿一个月,未超过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如果您还有未解决的问题的话,建议您请律师来帮助您。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个人财产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破产清算债务处理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债务处理中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


·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地方,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由于激烈的竞争和社会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几乎每天都有公司、企业倒闭,无法继续正常运转,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前是签订了入职协议的,员工要劳动转移也是要经过程序的,那么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呢?破产的公司该如何安置员工和...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时间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时间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


·企业破产清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企业逃避债务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了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在行政上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是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使破产企业逃避债务或配合支持破产...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法院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会感到比较费解,可能会因此遇到各种各样的不便,那么破产申请裁定驳回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什么情况会使自己的破产申请被驳回,我们为您解答。...


·隐名股东如何参与清算应该怎么办理
      隐名股东如何参与清算应该怎么办理根据公司法及司法实践,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


·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怎么办开发商破产清算业主怎么办(一)、开发商篇1、开发商破产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你是刚交完首付,但还没来得及办理按揭贷款,这时候开发商破产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旧是有效的。 因开发商破产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按照合同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2023
      破产宣告条件有哪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可以是购买的债权人吗? 一、债务人申请 按照《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向法院申请破产,是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处分其全部财产以及集中清理其债务的一项权利。破产申请的提出,还必须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